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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石油电力央企须向国家分红10%

 

CCTV.com  2007年12月12日 07:27  来源:北京商报  
  [内容速览]中央企业今后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比例将按不同行业区别执行。除上述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缴比例为10%外,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缴比例3年后再定。

    中央企业今后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比例将按不同行业区别执行。其中,烟草、石油、电力、电信、煤炭等企业将按利润10%的最大比例上缴国库。

    昨日,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央企向国家分红的比例。除上述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缴比例为10%外,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缴比例3年后再定。

责编: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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