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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工资条例年内出台基本无悬念

 

CCTV.com  2008年01月08日 10:32  来源:中证网  
[内容速览]  继《劳动合同法》之后,《工资条例》将成为2008年劳资双方博弈的又一个热点。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也表明,中国GDP从1993年的35334亿元到2004年增长到159878亿元,增加了3.52倍;而同期职工工资总额从4916.2亿增长为16900.2亿,仅增2.44倍。

  

  继《劳动合同法》之后,《工资条例》将成为2008年劳资双方博弈的又一个热点。

  1月5日,在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新年报告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在展望中国劳资关系的发展趋势时,提到了这部正在起草中的《工资条例》。

  尽管《条例》还在起草阶段,讨论中争议还比较大,曾湘泉仍然乐观地预期,《条例》在年内出台“基本上已经不再是悬念”。

  此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曾公开表示,《工资条例》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支付机制,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和欠薪等问题。

  与《工资条例》一起将于年内出台的,还有《劳动争议仲裁法》、《社会保险法》、《户籍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而作为母法的《劳动法》也将在合适的时机进行全面修订。

  工资总额有3-4倍的增长空间

  “初次分配体现公平是十七大报告的一大亮点。”曾湘泉说,2008年,这一亮点将从理论诠释走向实践操作。这是上述一系列具体法律法规和措施将于年内相继出台的政治背景。

  而从中国经济发展规律和客观要求来看,结束廉价劳动力的时机已经成熟。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文跃然多年来一直关注工资问题。他的研究表明,过去20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是靠工资亏损,即建立在节约工资成本的基础上。

  从1990年到2005年,中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低到41.4%,下降了12个百分点。

  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也表明,中国GDP从1993年的35334亿元到2004年增长到159878亿元,增加了3.52倍;而同期职工工资总额从4916.2亿增长为16900.2亿,仅增2.44倍。

  “11年间工资总额在GDP中所占比重从17.28%下降到12.16%,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减少了将近1/3。”文跃然说,这是很不正常的,以珠三角为例,我们的生产率相当于美国的17%,但是工资水平只相当于美国的6.67%。

  由于劳动力价值长期被低估,不但造成了利润挤压工资、低工资现象的普遍存在,还导致了另外一个严重后果――整个国家产业利润与竞争力计算机制不合理。“我们的许多产业看上去赚钱,但事实上并不赚钱,因为计算基础本身就是错的。”文跃然说。

  文跃然预计,未来12年内,中国工资仍有3-4倍的增长空间。这包括两个来源:一个是GDP的继续增长,二是工资在GDP中所占比重的增长。根据他的测算,如果把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从目前的40%左右,增加到欧洲的55%水平,到2020年,我们的工资总额还能提高3-4倍。

  这期间,只要人口增长速度赶不上工资总额的增长速度,人均工资就一定会增加。据文跃然估算,扣除人口增长因素,中国人均实际工资在未来的12年里面,可以增长2.4到3.2倍。这种增长是国民经济完全可以承受的。

  据此估算,中国的工资总额到2020年可望达到12万亿美元,基本工资的消费能力非常庞大。而由工资收入所形成的巨大消费能力,将确保中国市场未来的国际地位和中国企业的竞争优势。

  劳资政策诸多限制仍需破除

  在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之后,“涨工资”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但在实际执行中如何操作?还需要破除一系列劳资政策的限制。这可能是《工资条例》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首先,是对国企的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控制制度。“这个制度很好地保护了国企利润。”文跃然说,因为目前企业经营规模越大,销售收入越多,利润越高,但是增量部分的工资含量却越低。

  而更多的民营企业即使想给员工加薪,也受到税收制度的困扰。目前所实行的计税工资个人所得与企业所得双重征税,变相鼓励企业追求利润,压低工资,这是实际工资增长跟不上利润增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工资条例》涉及到政策中的一些问题会比较好地解决,但具体到税收制度,还不明确。”文跃然说,这是各方博弈的结果,要看财政、劳动、税务等部门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协调情况。

  “工资肯定要涨,核心问题不在政府系统,不在国企,也不在事业单位,而在广大中小企业。”曾湘泉认为,目前地方政府没有增加工资的动力,这个问题也迫切需要解决。

  他说,地方政府竞相压低劳动力价格,以此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如果不改变这种政绩考核指标,‘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就不会有出路。”

  此前,为促进企业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保障部门曾督促各地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是在双方协商过程中,现有法律对工会的职权界定不够明确。“这些都是《工资条例》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通过立法来弥补法律制度的缺陷。

  “不但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最低工资的核算方法也有问题。”曾湘泉主张借鉴国际经验,改计月工资为计时工资,因为这有利于低收入群体。他说,“收入越低的群体,其劳动时间越长,而且报酬越得不到保障,计时工资最符合他们的利益。”(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李明三)

责编:金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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