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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物价惠民生 价格违法最高罚百万

 

CCTV.com  2008年01月14日 17:24  来源:CCTV.com  

    CCTV.com消息(第一时间):再来关注物价。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签署第515号国务院令,公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新修订的《处罚规定》,很多针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都有大幅度提升,其中最高的罚款额被提高到一百万元。来看详细报道。

    新修订的《处罚规定》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一是提高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以及不执行法定的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将罚款额度由原来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和“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提高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对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及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等违法行为,将罚款额度由原来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提高为“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对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将罚款额度由原来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提高为“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二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新修订的《处罚规定》扩大了公告的范围,而不限于在经营场所公告。 新修订的《处罚规定》还增加了对行业协会的处罚规定,行业协会如果有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责编:庞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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