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第一时间):每年春节期间,都有商家挖消费陷阱。而最近,海南消委会结合此前的一些投诉,总结出了一些不良商家可能会用到的“招数”,提醒大家要注意防范“发票陷阱”。
陷阱一:商家找借口不提供发票 “没有发票”的借口,很可能是一些商家为逃避退货而最常使用的手段。消费者如果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向商家索取购物的书面证明,再在一定时间内取回发票,以方便事后索赔。
陷阱二:发票上以字母或商品代码代替品名商家的这种做法,很可能导致消费者在发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无法举证。因此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对发票上的品名是否与所购物品名称相符。
陷阱三:降价商品的发票要承担税金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说明商家是有意逃税,消费者可及时向税务部门举报。
陷阱四:“三包”期内换货,发票上不注明换货日期。消费者要求商家更换商品时,一定要让对方在购货发票上注明更换商品的日期,因为所换商品的“三包”期要从更换日期另行算起。
消委会同时还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认清降价或打折商品与处理商品的界限,只有处理品才不负责“三包”。此外,消费者在索取发票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的核对发票上面的时间、店名以及是否加盖公章等情况。
发票陷阱编后
另外,针对一些超市要求小票必须在一个月内换成发票的规定,天津市国税局有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根据有关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而顾客索取发票是没有时效性规定的,因此超市的这种规定没有法律效力。
责编:庞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