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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个人所得税征收必须与CPI挂钩

 

CCTV.com  2008年01月18日 09:15  来源:南方周末  

    将个税与CPI指数挂钩的好处是可以使个税征收及时反映民众的消费负担,而在技术上并非绝对不可行。

    2007年年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同意将个税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提高至2000元,从2008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

    另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积斌透露,两年后可能还会调整起征点。

    这件惠及民生的好事带来的争议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个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够不够?如果按照这两年城镇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以及CPI的增长幅度,是否应该提高到3000元,以避免在短期内再次提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出现法律与行政资源的无谓浪费;另一种争议或者不如叫建议,主张由人大将不超过一定百分比的个税起征点授权给国务院,这样可以根据每年的收入与物价情况随时调整。由于国务院可以在一定百分比内多次上调,这一建议实际上是变相将个税起征点的调节权让渡给了国务院。

    双方各执一辞,持前一观点的人认为后一建议有损税收法治原则,丧失了法治的严肃性,而后者则认为频繁改变起征点是对行政、法律资源的最大浪费。

    涉及到个税公平包括以下三元素,一是起征点,二是税率,三是综合所得,也即应以家庭负担申报或者退税。三个要点全都需要经过全面的科学论证,以个税起征点而言,到底是上调到2000元,还是直接上调至3000元,论证不够科学。最有力的一个论据是人均负担费用预测。国务院提出个税起征点的根据,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镇居民人均负担费用支出,财经委测算这一数字2008年是1745元,2009年大概是1920元,2000元的起征点只能管两年。第二个论据是税收结构的稳定性。鉴于去年前三季度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超过2400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比例为6.5%,以税收收入计位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之后,成为第四大税种。如果起征点大幅上调,将破坏税收政策的稳定性,使得个税税基急剧缩小,引起税收收入的结构性震荡。但这并不是起征点在2000元,而不是2200元或者2600元的说得过去的理由。

    将个税与CPI挂钩,可以兼顾公平与效率。物价上涨相当于隐性税收,个税的调节必须弥补隐性税收收入的上升,以保证工薪族的实际生活水准不下降。如物价上涨6%,货币的购买力随之下降,而缴纳的个税数额不变,则民众的实际收入同比下降。

    将个税与CPI指数挂钩的好处是可以使个税征收及时反映民众的消费负担,而在技术上并非绝对不可行。我国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两次严重通胀期执行过保值贴补率,即同期物价上涨率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差额,储户的三年、五年、八年定期储蓄存款期满时,银行除按规定的利率付息外,还要按保值贴补率付一笔钱给储户,以保证存款不因物价上涨而贬值。而成熟市场也有与通胀系数与利率挂钩的指数债券,有较为现成的经验可供参照。目前我国统计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税收主要来自城镇居民的工薪收入,按照城镇居民的消费情况进行指数化未尝不可。一旦个税申报的信息基础完成,则可实现全面指数化,最后过渡到按照所有税收统一征收、按照家庭负担退税的最为公平的个税征收方式。

    不仅如此,由于个税属于地方税种,除中央直管的单位外,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属于地方财政收入,完全有条件根据地方消费水准与财政收入情况因地制宜设立起征点,没有必要将西部内陆三线城市与东部沿海大城市强求一律。个税起征点与物价挂钩,可以使税收法治原则得到尊重,立法资源不会无谓浪费,民众的生活水准不会产生实质下降。最大的好处是,如此一来,政府无法从物价上涨中获利,也就不会因为救助银行、保护国企等临时政策目标,而多发救急性基础货币,这就扼住了滥发货币的一个源头。

    来源: 南方周末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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