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日电(记者 丁国元)据国家发改委今天通报,截至1月31日,湖南省物价局通报查处了5起趁灾乱涨价行为。
1月29日,岳阳市物价局,对新一佳超市金虹商场哄抬蔬菜价格行为(该商场销售的萝卜价格高出正常价格80%,达到每市斤5元)进行处罚,处以1.5万元罚款。并建议主管部门对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降职和记过处分。
1月29日至31日,龙山县政府驻长沙办事处擅自将龙山县客运公司从长沙至龙山客运票价由每人240元提高至每人400元。省物价局会同长沙市物价局对该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责令办事处立即停止提价行为,清退全部多收票价款,并处以1万元罚款。
1月30日、31日,株洲市物价局对市内6个长途公路客运站点进行检查,对站内14台客运车辆擅自提高票价行为进行处理,责令有关单位迅速整改,清退多收票价款31560元。
益阳市物价局、湘西自治州物价局连日来也对一些超市、出租车乱涨价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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