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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警惕特价原因 清醒面对楼市优惠

 

CCTV.com  2008年02月20日 10:48  来源:市场报  
[内容速览]  今年1月份以来,北京楼市就开始满城尽刮“打折”风,从9折到9.9折不等。比如开发商承诺的送露台,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打折警惕特价原因

  今年1月份以来,北京楼市就开始满城尽刮“打折”风,从9折到9.9折不等。面对“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折扣促销,消费者应该如何对待呢?

  专业人士建议,如果之前就有看好的户型,正好能赶上春节打折,那么不妨该出手时就出手。但是,对于打折的项目和户型,也千万要仔细考察,以免受到“冲动的惩罚”。

  笔者曾致电回龙观一个项目,该项目一次性推出了30多套特惠房,最多的每套能优惠8万元。但再一了解,发现这批特惠房都是之前每栋楼剩下的房子,要么在一层要么在顶层,要么户型和朝向都不好。

  特价房肯定有特别之处。因此,消费者在选择特价房的时候,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找出这个“特别之处”,再考虑自己能否接受。

  送礼弄清礼品性质

  除了折扣之外,送礼也成为一些开发商在新年的促销方式。一楼送花园、顶楼赠露台,还有车位、物业费……买房的赠品让人眼花缭乱。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看看开发商所送的礼靠谱不靠谱。

  比如开发商承诺的送露台,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顶层露台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开发商送出的只是露台的使用权。

  再比如送花园,如果开发商与业主已经在协议中约定赠送关系,那么,底层业主享有该花园的所有权,同时应履行该花园所应承担的物业费;而如果开发商在赠送底层花园时只是口头承诺,并没有进行任何声明,那么,该花园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至于有的开发商所承诺的“送20年物业费”,消费者就更不要被“忽悠”,要知道物业公司的指派现在已经不能是开发商能说了算的,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如果业主们不满意,是可以随时开业主大会“炒”掉它重新选聘的。就目前各小区的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前期物业被“炒”掉的可能性非常大,那么开发商所说的送物业费也就只能是“镜花水月”了。

责编:金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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