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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CCTV.com  2008年02月26日 14:41  来源:CCTV.com  

    CCTV.com消息(第一时间):保安借工作之名侵犯公民权利的事情,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对保安员的行为做出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该草案明确规定,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等;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此外,今后想要从事保安员的工作,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没有开除公职等不良记录。

    保安编后

    你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留下自己的意见,第一是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在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中就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其次是写信给北京市1750信箱国务院法制办,邮编是100017,信封要注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还有就是发送电子邮件。本次征求意见截止到3月3日为止。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www.chinalaw.gov.cn 邮寄信函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国务院法制办邮编:100017 信封注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电子邮件 BAFW@chinalaw.gov.cn

责编:庞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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