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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品营销人员须登记备案

 

CCTV.com  2008年03月25日 16:21  来源:CCTV.com  

    CCTV.com消息(第一时间):从4月1号起,山东将对全省药品营销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开展药品营销业务时,必须先查询核实对方营销人员的合法资格,否则将按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处理。经销假劣药品者,10年内不得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责编:庞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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