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干吗的?这个问题大概不难回答,可这如果是一个“脑筋急转弯”的题目,我想答案应该是“信用卡是用来卡信用的”。以下新闻证实了笔者的说法绝非忽悠:市民彭先生自废信用卡,入了黑名单。一年多后收到对账单得知欠年费,银行提醒留心“休眠卡”抹黑信用记录。
笔者一年前是一位坚定的“无(信用)卡主义者”,也曾暗中嘲笑因为信用卡丢失而被小偷拿去买洋酒洋烟的同事。后来有几个月因为手头紧,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找人借钱,不得已办了一张信用卡,办卡之前,我仔细看了看相关合同,感觉自己是杨白劳,银行是黄世仁。还是律师说得好,“合同由银行单方面制定,对银行有利”。
既然我是杨白劳,对于银行这个黄世仁及其代表———信用卡,我自然存了万分的敬畏。黄世仁总是会想方设法忽悠人,比如我只需要办理一张卡,它一定会给我邮来两张,这是黄世仁的代表啊,每张卡都必定大有讲究。于是,本人战战兢兢打服务热线询问,果然,人家有一堆理由等着搪塞我,然后强调了一句“不开卡也是要收年费的”。我本来也准备自废一张卡,然后不再理睬它,真这样做的话,估计我就会和市民彭先生遭遇同样的尴尬了。想来因这种情况遭遇银行黑手的并不是个别消费者。
可是,这些合同就一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消费者可以去哪里投诉?如果不合理,消费者是否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对于这些疑问,银行不愿回答,消费者不具备专业知识不能回答,可是信用卡的申请、使用、销卡过程中的陷阱是一个客观存在,凭什么最后埋单的都是消费者?所以,消费者保护协会、银行监管部门有义务出面解答类似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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