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会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透露,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酝酿出台一个《产品质量担保条例》,加大电子产品的保修力度。厂家只要对自己的产品有信心,可以向市场承诺保修一年、两年甚至是四年,还可以更长,厂家的担保条例出台后就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届时,消费者还可以参考厂家承诺的保修期来购买新产品,产品将由现在价格战转向售后服务战。
如今,MP4、数码相机、液晶电视等电子产品已经普及,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却还停留在一个较低标准,现有的“三包”规定已经落伍。法律人士呼吁,“新三包标准”出台前,消费电子厂商应主动承担责任,尽力为消费者提供保障。
“三包”不包消费者之痛
2006年底,北京的刘先生花13500元买回一台液晶电视机。使用不到1年,这台液晶电视机频繁出故障,前后共维修了3次。今年春节期间,这台电视完全不能开机,刘先生从朋友处了解到,如果产品维修2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向厂商提出退货。于是刘先生找到销售商,要求根据家用电器“三包”规定退货。然而经销商却表示,液晶电视不属于普通彩电,无法享受“三包”。
记者从家电维修投诉站了解到,随着液晶电视、PSP等产品走入寻常百姓家庭,在“三包”问题上出现的纠纷层出不穷。很多经销商自定了“三包”期限,消费者尽管不满也无可奈何。消协对此也大伤脑筋,由于目前国家的“三包”规定不包括许多数码类高新电子产品,因此出现质量问题时,确实不能享受“三包”,只能按照企业承诺的维修标准维修。
据了解,目前我国涉及消费电子产品的“三包”规定分别有针对电子电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PC及其外设产品和家用视听产品共5种。其中,电子电器的“三包”规定是1995年修订颁布的,至今已经用了13年,很多电子新产品没有在条文中做出明确定义。
虽然在购买以上产品时,各商家都提供了相应的售后承诺,但提供的保障期限远低于这些产品使用所需。另外,由于没有统一标准,所以在收费、退换货标准上经常发生“扯皮”现象。“不少消费者高高兴兴买回家去,一旦出现问题,维权非常困难。”315网投诉中心主任林汉钟表示。
产品频更替显现新问题
记者从315投诉网了解到,2007年消费电子类投诉中,不在“三包”范围之内的电子产品占了相当部分的比重。其中,电视(包括液晶、平板、背投)、个人新视听设备(包括MP3、MP4、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电子娱乐产品(如网络游戏)以及各类日常家电产品(包括DVD、VCD、家庭影院、咖啡机等)至今没有明确的“三包”规定,在法律上处于“裸奔”状态。随着家电产品消费量的增多,老“三包” 规定已经暴露了许多问题。
记者走访北京电子市场,发现目前市场上的键盘、摄像头、鼠标、MP4、闪存等很多数码产品都执行着“一年包换、两年包修”的“三包”原则。但实际上,由于此类产品种类繁多,更新换代速度也越来越快,不少型号的电子产品还没有超出保修期就已退出了市场。也有的产品则因为降价速度很快,造成了产品出保后维修费高于产品售价的倒挂现象,消费者“拿去维修还不如重新买一个”。
专家倡导企业责任先行
2006年,中国电子商会开始酝酿新的消费电子产品“三包”标准,却由于种种原因至今“难产”。有关领导曾经表示,目前需要解决的是企业责任问题。以电视机“三包”规定为例,过去统一规定整机包修1年,主要部件包修3年,也就是说电视机显像管坏了要包修3年,但现在一个显示屏就占制造成本的80%,包修3年企业负担较重,所以很多企业不愿承担责任。
针对电子产品“三包”存在的诸多问题,中国电子商会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透露,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酝酿出台一个《产品质量担保条例》,加大电子产品的保修力度。这位负责人解释,所谓的质量担保条例就是指厂家只要对自己的产品有信心,可以向市场承诺保修1年、两年甚至是4年,还可以更长。厂家的担保条例出台后就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厂商必须履行自己的诺言。据了解,《产品质量担保条例》如果出台,将成为目前电子产品“三包”最有效的补充。到时候,消费者还可以参考厂家承诺的保修期来购买新产品,产品将由最初的价格战转向售后服务战,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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