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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com消息(第一时间):江苏省规定,将从2008年5月1日起,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在江苏省内只转不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社保关系保留及转移接续手续,不得以各种名义拒接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
责编:庞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