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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观察:揭开"先买单后消费"的陷阱

 

CCTV.com  2008年04月20日 08:48  来源:新华网  
[内容速览]  美容卡、擦鞋卡、健身卡,目前一些服务性行业很流行“预付款消费”,消费者交钱办卡可以有相应的优惠,商家也可以预收资金,积累更多的实力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在频繁收到消费者的相关投诉后,消费者协会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预付款消费时,一定要经过深思熟虑,预付钱款前要慎重,签订合同时要提防陷阱。

  “维权难”纵容商家频设骗局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商家的不退卡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当消费者不需该项服务时,经营者则有义务退还预先收取的款项的余额。然而,事实上商家退款的却寥寥无几。

  在频繁收到消费者的相关投诉后,消费者协会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预付款消费时,一定要经过深思熟虑,预付钱款前要慎重,签订合同时要提防陷阱。然而,对已经发生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协会有时也是无能为力。

  沈阳市消协副秘书长李彬说:“如果出现商家骗钱后卷铺盖走人的情况,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要调查取证太难了,仅是查营业执照这一项,就必须要有法院、公安、工商等几个部门介入,而够不够立案的条件还很难说。所以消费者往往投诉完了也不愿深究了。”他同时坦言,目前相关的行政部门管理力度也难以跟上。

  记者致电辽宁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接电话的姚女士说,目前工商部门还没有处理过类似的纠纷,具体怎么处理也不好说。记者再三询问,她解释说,如果接到投诉,工商部门采取的措施也就是对商家罚款,消费者自身权益仍然无法保护,只能由消费者自己从法律渠道解决,而对于商家携款潜逃,只能由公安部门处理了。

  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璇说,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预付款消费纠纷的相关法律条款,此类事件的评判可依据相关的合同法进行;但由于消费者本身的维权意识不强,在预付款消费交款时,双方往往以口头约定为主,基本不签合同,没有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以造成消费者维权缺少依据。

  而高诉讼成本也成了阻碍消费者维权的门槛。“诉讼费、聘请律师的代理费,仅这些在沈阳最低也得3000元,再加上立案、送达、开庭、调查、结案,整个过程要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这些诉讼成本往往大大高于办卡损失,所以以个人的名义诉讼确实不划算。”刘璇说,虽然他们的律师事务所也接到过相关的咨询,但往往仅是咨询而已,目前在辽宁还没有听说有相关的诉讼案件出现。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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