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4月19日电(记者 冯雷)美容卡、擦鞋卡、健身卡,目前一些服务性行业很流行“预付款消费”,消费者交钱办卡可以有相应的优惠,商家也可以预收资金,积累更多的实力提供更完善的服务。而事实上,因相关部门缺乏监管,加之消费者未做到理性消费和维权较难,预付款有时难免落入“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的陷阱。
从“天花乱坠”到“一把伤心泪”
去年5月,在沈阳做公务员的祝明扬被一家“浩沙健身会馆”贴出的年卡优惠招牌吸引。健身会馆的服务人员热情接待,并把她拉进健身大厅参观,里边的健身器材一应俱全,人不多而且环境幽雅,而办年卡的费用也相对便宜。在服务员天花乱坠的讲解下,祝明扬以999元的价格办了张年卡。
可后来的经历却让她乐不起来了。过了一段时间,她真正拿卡去健身时,却发现那里人越来越多,大家都在健身器材前排队等候。更难受的是,等到健身完了冲澡时,人更是多得受不了。“整个浴室里人挤人,感觉像是煮饺子。冲个澡得两个多小时才能轮得上,更衣室里的汗臭味让人作呕!”
她去了三次就再也无法忍受,向会馆提出退卡。可服务员却拉下脸来说:“不到一千元的年卡就这个消费水平,当初也是你自愿的!”祝明扬气不打一处来,却也只能有泪往肚里咽。
无独有偶。记者今年初在沈阳大润发超市地下停车场停车时,恰遇到一位车主向超市管理人员质问,叙述他在这个地下停车场曾办理了一张洗车卡,而现在这家洗车店却人去店空,打原来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去年也频繁接到类似投诉:消费者刘军等人去年在沈阳一家美容院办理贵宾卡并预存了价值不等的费用,2007年8月突然发现该美容院已转让,现美容院的老板拒绝接受持卡消费。至于赔偿的事情,美容院以各种理由推脱。
“预付款消费”成为投诉热点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对去年受理的投诉情况统计分析后发现,“预付款消费”由于经常出现中止消费退款难、信誉质量保证难、虚假承诺兑现难、企业变更履约难、携款逃逸追款难等问题,正成为消费者的一大投诉热点。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经营者在进行“预付款消费”的促销手段时,常常租用知名度较高的商厦场地提供服务,博取消费者的信任,给出非常诱人的优惠措施吸引消费者,收款后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只用一张优惠卡来代替,且优惠卡背面往往有一些不平等的条约。由于部分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义务,导致不少消费者在预付款消费时其合法权益屡受侵害。
与“预付款消费”类似,商品房定金也成为投诉解决的难点。消费者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之前,开发商往往通过签订认购书、意向书、预订合同等方式,要求购房者交付购房定金,如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往往因此而拒绝返还购房者已交付的定金。2007年,辽宁各地都发生多起有关商品房预付定金、诚意金纠纷。
“维权难”纵容商家频设骗局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商家的不退卡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当消费者不需该项服务时,经营者则有义务退还预先收取的款项的余额。然而,事实上商家退款的却寥寥无几。
在频繁收到消费者的相关投诉后,消费者协会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预付款消费时,一定要经过深思熟虑,预付钱款前要慎重,签订合同时要提防陷阱。然而,对已经发生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协会有时也是无能为力。
沈阳市消协副秘书长李彬说:“如果出现商家骗钱后卷铺盖走人的情况,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要调查取证太难了,仅是查营业执照这一项,就必须要有法院、公安、工商等几个部门介入,而够不够立案的条件还很难说。所以消费者往往投诉完了也不愿深究了。”他同时坦言,目前相关的行政部门管理力度也难以跟上。
记者致电辽宁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接电话的姚女士说,目前工商部门还没有处理过类似的纠纷,具体怎么处理也不好说。记者再三询问,她解释说,如果接到投诉,工商部门采取的措施也就是对商家罚款,消费者自身权益仍然无法保护,只能由消费者自己从法律渠道解决,而对于商家携款潜逃,只能由公安部门处理了。
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璇说,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预付款消费纠纷的相关法律条款,此类事件的评判可依据相关的合同法进行;但由于消费者本身的维权意识不强,在预付款消费交款时,双方往往以口头约定为主,基本不签合同,没有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以造成消费者维权缺少依据。
而高诉讼成本也成了阻碍消费者维权的门槛。“诉讼费、聘请律师的代理费,仅这些在沈阳最低也得3000元,再加上立案、送达、开庭、调查、结案,整个过程要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这些诉讼成本往往大大高于办卡损失,所以以个人的名义诉讼确实不划算。”刘璇说,虽然他们的律师事务所也接到过相关的咨询,但往往仅是咨询而已,目前在辽宁还没有听说有相关的诉讼案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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