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买产品所获得的赠品,商场必须保证质量。前日,北京市消协投诉部郎丹柯主任做客《城市零距离》时表示,消费者在获得赠品的时候最好让经营者在发票或保修卡标明产品信息。
购物赠品商家也须保证质量
有市民反映,他购买了一部手机,商场做促销活动,购买手机赠送一部MP3,可刚一个星期赠品就坏了。
商场表示,不对赠品的质量问题负责。对此,郎丹柯表示,赠品必须是要保证质量的。他提醒消费者,在获得赠品的时候,最好让经营者在发票或者保修卡上,把赠品名称、型号、规格都写清楚,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经营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消费合同向非制订方倾斜
洗衣店写明洗坏衣服赔偿三倍,可当顾客找上门的时候,洗衣店却说,写明的赔偿其实是洗衣费的三倍,而不是被洗坏衣物价格的三倍。对于这样的消费维权问题郎丹柯表示,如果出现这样的纠纷,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店家赔偿被洗坏衣物的三倍价格。
郎丹柯介绍,经营者招牌上写的,损坏顾客衣服三倍赔偿,实际上是格式合同的一个条款。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向非制订格式合同条款一方倾斜,“也就是向消费者一方倾斜。”那么,我们有关的机构就按照这个理解来进行调解或者是处理。(记者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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