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4月22日专电(记者杨霞)退休后随子女到异地居住的医保参保人,今后买药和看门诊时,无需再返回原地“刷”医保卡了。广东省21日公布的一项通知,表明在医保个人账户转移方面实现了新突破。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广东省首次就特殊情况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处理办法,进行统一的细化规定。
一直以来,城镇职工在退休后,如果离开原来医保参保地到异地去居住,住院时可到挂钩医院就医,结算后回原地报销。但是,个人账户不能跟个人走,不能在异地“刷卡”买药、看门诊。因此,他们在遇到小病小痛时,总会感觉到极大的不方便。
按广东省新出台的办法,易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支付给本人。这就意味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将“跟着人走”,而不用回原地才能“刷卡”买药和看门诊了。
另外,职工因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本统筹地区的,终结医疗保险关系时,其个人账户存储额退还给参保人。由此,过去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一般不能带走的难题也将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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