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首页|搜视|直播|点播|新闻|体育|娱乐|经济|房产|家居|论坛| 访谈|博客|星播客|网尚文摘
CCTV.com - ERROR

瀵逛笉璧凤紝鍙兘鏄綉缁滃師鍥犳垨鏃犳椤甸潰锛岃绋嶅悗灏濊瘯銆�

首页 > 经济频道 > 消费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厦门:商家滥用"全市最低价"构成价格欺诈

 

CCTV.com  2008年05月04日 07:47  来源:新华网  
[内容速览]  “全市最低价”“超低价”“惊喜价”“特价”……此类充满诱惑的价格标示,往往让不明就里的消费者上当中招。价格主管部门在进行检查或调查时,经营者应当提供标示市场最低价的依据,如果经营者提供的价格无从比较,就不能作为标价依据,即构成价格欺诈。

  新华网厦门5月1日专电(记者项开来)“全市最低价”“超低价”“惊喜价”“特价”……此类充满诱惑的价格标示,往往让不明就里的消费者上当中招。厦门市物价局日前曝光了多种价格欺诈伎俩,其中,所谓市场最低价、出厂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就是一种典型的价格欺诈。

  据厦门市物价局介绍,厦门市一家电器城部分商品的宣传广告单上使用了“全市最低价”“超低价”“惊喜价”等各种价格术语,使消费者感到价格有优惠从而购买其中商品。而该电器城所标示的多种价格既无从比较,也无法提供相应依据。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该电器城被处以2万元的罚款。

  厦门市物价局执法人员表示,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并且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如果经营者标示市场最低价,其市场最低价必须有依据。价格主管部门在进行检查或调查时,经营者应当提供标示市场最低价的依据,如果经营者提供的价格无从比较,就不能作为标价依据,即构成价格欺诈。

责编:金文建

1/1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请您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