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谴责和处罚之后,中国证监会7日已表示对宏达股份两个违规抛售的“大小非”股东立案稽查。在“大小非”抛售意愿强烈的情况下,这一举措乃至进一步的处罚行动,有利于规范证券市场,促进股市健康发展。
在宏达股份案件中,从违规抛售行为发生,到交易所的处罚,再到证监会宣布立案稽查,交易所、业务部门、执法部门配合快速及时,体现了较高的执法效率。然而,仅仅给予违规者限制交易、公开谴责的处罚是远远不够的。
在监管机构展开调查的同时,宏达股份两个涉案股东之一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8日已把违规抛售简单归罪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这种“轻率”公告实在难以说服公众。更有甚者,宏达股份的另一家涉案股东绵阳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抛掉宏达股份之后,账户里已不再持有宏达股票,致使交易所限制账户交易的处罚成为一纸空文。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违规抛售行为已有愈演愈烈之势:上海证券交易所再爆出“大小非”违规抛售第二单,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已经出现“大小非”违规抛售第一单。在这一背景下,监管部门对首起案例中违规者的处罚程度将直接影响其他“大小非”股东的行为。
“公开、公平、公正”是证券市场运行的基本原则,违法违规者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收益,严重违背了“三公”原则。对于此类行为,应该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让违规者付出足以起到警戒作用的代价,从而保护合规投资者的利益。
不难看出,监管层近来一直在从制度建设和加强监管方面努力为股市健康运行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从依法打击基金老鼠仓,到出台《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再到发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近期的一系列举措从预防到惩处,都是旨在推动股市的法治环境建设。
应该清楚地看到,尽管经历了一系列的制度变革,中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点仍然没有改变。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市场迎来全流通时代,在新的市场环境下,违法违规行为还可能会更加复杂多变。在这种情况下,在推进股市基础制度建设的同时,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重罚,让违规者“得不偿失”,才能真正起到威慑的作用,才能换来有利股市健康运行的法治环境,让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保护。
相比之下,目前来看违规公司受到的惩罚很小,如限制账户股份卖出交易这样的惩罚对违规公司完全没有震慑力。特别是像益多园公司这次抛掉宏达股份后,账户里已不剩宏达的股票,无需再次交易,违规成本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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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广州市一家证券营业部中,股民在阅读关于证监会限制“大小非”的报道。中国证监会于4月20日晚间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股改限售股到解禁期后,只要在一个月内想减持占总股本百分之一的股份,就必须要去大宗交易平台。新规定有利于缓解市场短期的减持压力,足以引发市场的反弹。 中新社发 辛磊 摄
新华网北京5月7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7日透露,已经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两家股东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立案稽查,这是“大小非”新规出台以来首例“大小非”股东违规抛售案件。
这两家被立案稽查的宏达股份股东分别为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绵阳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证监会有关部门表示,目前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正在进行调查,但是没有透露更多细节。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宏达股份两股东违规减持一事,待相关部门查清事实后,行政处罚委再决定采取什么样的处罚措施。
业内人士建议,严肃处理违规减持股东,以维护法规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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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日(6日)发布的公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冠福家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法人股的股东”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4月21日至5月6日期间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卖出冠福家用解除限售存量股份135.96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19%。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新华网深圳5月7日电(记者何广怀)深交所6日晚发出公告说,从5月7日至5月27日止,将对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实施15个交易日的限制交易,期内禁止该账户买入和卖出深市全部交易品种,并根据有关规定将对该公司作进一步的纪律处分,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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