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撼全国的四川汶川大地震,在保险业并没引发强烈震感。据专家估算,尽管地震损失将超过1400亿元,但保险公司掏出的赔付款不会超过10亿元。
大灾后保险公司却只唱配角,个中原因至少有两点:
在国内,保险公司处于被保护的状态,由于担心大地震后保险公司赔不起,地震险早早从财险合同里剔除了出来(仅个别公司个别保单将其作为附加险),而在房贷险中,由地震或次生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从一开始就划进了免责栏。
按一般逻辑,谁都是先保人身,后保财产,寿险和意外伤害险等人身险算是对地震负责的保险。但遗憾的是,四川汶川大地震重灾区保险渗透率低得可怜,估计最多只有10%的覆盖,但即使放大到全国,人身险覆盖率平均水平也就在15%的状态。
很显然,巨大的灾难对保险公司却成了影响极小的事件,无论如何会降低人们对保险的信任感,但指望保险公司自觉自愿地推出地震险、巨灾险,又不是几句呼吁那么简单。
首先,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不可能单纯靠市场机制对付地震这样的天灾,因此巨灾险制度只有在财政支持、专项基金稳定、再保险制度有力(如寻觅国际再保险公司将风险分担出去)等条件下才能建立起来。没有政府跟商业公司共同参与,没有公共部门如地震局、气象局、统计局等提供基础数据,就是保险公司试图吃螃蟹也没法完成费率厘定,就算单枪匹马推出零星产品,也会因为保费超高而沦为曲高和寡的废品。
其次,诚如专家所说,中国地域广阔、自然灾害很多,但正因为如此,如交强险一样一揽子推广地震险、巨灾险势必因为应保尽保、保费高昂而使投保积极性受挫。新西兰把地震险作为强制险种,那是因为其大多数国土都在地震多发带中,而在美国,地震活跃的加州买地震险的较多,其他一些地方人们可能对飓风险更为认同。中国也需经历同样的选择,要么划定地震带或典型自然灾害多发区(如洪水、泥石流),在区域内强制推行地震险或其他巨灾险,要么根据建筑物性质,将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纳入必须上巨灾险的范畴。
再次,经济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保险率与建筑质量的高低,结果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投保率越低,建筑质量越低,灾难造成的伤害越大,获得的赔偿越少,这是一个悖论问题。换句话说,即使地震险推行,保险公司不会将你拒之门外也需要建筑质量达标、符合抗震要求,能拿出相关鉴定证明,建筑质量不达标,地震险也不能管你,地震险的普及必须以建筑普遍提高抗震性能为前提。
地震是个小概率事情,地震险靠的是几十年的制度性保证,而不是人们在一次大灾后纷纷投保的三分钟热气。只有保险公司赔得起,一般百姓买得起,由强制力保证实行,地震险才可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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