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7月22日下午,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贾治邦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总体上,我们原则要求,主要是把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能承包到户的,一定要承包到户。如果有历史遗留问题,我们灵活地根据不同情况,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经过和农民讨论,把它处理好。
在过去,一些地方政府的确存在以招商引资的方式,把集体林地租给了一些企业和大户来经营。我们在中央政府文件的规定上,对这个是分类进行处理的。对租赁费特别低的,农民意见又很大,过去集体和政府进行租赁的时候,又没有经过村民委员会讨论的,我们要求提高林地的租赁费;租赁过程中,租赁大户要承担林业特产税等多项林业税费,现在改革后,很多林业税费减少了,林业特产税也取消了,按规定应该增加林业出租费。但是,承包合同要基本维护,到承包期到期之后,我们再和农民商量。这是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租赁合同基本合理,农民也满意,承包的租赁费也是比较高的,而租赁大户又把当地农民雇佣到他那儿给他打工,这样就维持这种租赁承包合同。第三种情况,集体经营基本合理的,我们要求对林子明确产权,通过股份制,均股均利到户,解决林地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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