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举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新闻发布会。央行副行长苏宁宣布,中国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正式全面建成。他介绍称,经过人民银行评审,工行、中行、建行和上海浦东银行获得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资格。
苏宁表示,长期以来,我国没有统一的银行间外币支付系统,境内相关交易引起的银行间外币资金清算和结算主要通过境外代理银行、境内代理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城外币倾销系统等渠道分散进行。不但完成结算时间长,而且支付过程中存在着资金分散、效率低、风险大、成本高的弊端。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这样的支付环境已经不能够满足当前我国境内企业和团体对外币支付服务的需求。为满足社会对多种币种支付的需要,适应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组织建立境内统一、高效的外币支付系统就显得十分必要。
他具体介绍,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包括外币处理中心和相关系统,并涵盖联系参与者的相关系统。外币结算中心负责对参与者的种类进行接收、清算和转发,根据签订的外币清算协议对外币处理中心提交的结果及时进行清算和结算。目前外币清算中心进行的维护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负责,代理银行由具有代理资质的银行担任。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参与者是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条件的银行,参与者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发送外币支付业务,并在代理结算银行开辟外币帐户进行结算。系统主要提供的业务包括:一是境内跨行代借业务,即境内付款银行向境内收款银行发起支付业务,收付款均在中国国内的外币项目;二是扎扎境内业务,即外币清算机构为外币净额丫杈业务等。
苏宁宣布,经过中国人民银行严格评审,获得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资格的商业银行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为欧元、日元代理银行;中国银行为美元代理结算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港币代理结算银行;上海浦东银行为英镑、加拿大元、瑞士、法郎等货币代理结算银行。
他同时表示,外币支付系统实行自愿加入原则,凡是符合加入条件的银行都可以加入这个系统,包括内资银行,也包括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只要符合有关代理银行规定有关条件也可以提出担任代理银行,没有任何区别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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