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昨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964元(平均月工资为216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0%。
在物价普涨的消费语境中,18%的工资涨幅无疑是个利好消息。而如果把这样的数据与另外两个数据放到一起比较,更显示出了18%的来之不易。同样是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上半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130619亿元,同比增长10.4%;居民消费价格(CPI)总水平同比上涨7.9%。以前我们总是抱怨工资涨幅跑不过CPI,比不过GDP,现在,权威数据告诉人们,工资涨幅已经远远超过了后两者,特别是与CPI涨幅相比,竟然高出了两倍有余。
然而,先不说这个统计数据究竟是如何得来,仅从居民的实际感受而言,18%的工资涨幅似乎可望而不可即。很简单,倘若工资真有这么大的涨幅,那么物价上涨所带来的生活压力就完全可以被消弭于无形。可事实显然不是这样,全球性的通货膨胀不但让低收入群体生活艰难,即便是中等收入家庭,同样也面临着消费支出逐步加大的压力。
还是以统计局的数据为例,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65元,同比增长14.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仅增长6.5%,远低于去年14.2%的实际增幅。也就是说,居民收入实际增速上半年已经出现回落,而这种回落,直接导致居民的消费性支出增速下降,进而影响居民的消费能力。
为何直观的生活感受与权威的数据统计反差很大?稍加分析便会发现,这个18%说的是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涨幅,当然不包括农民工、个体户、私营企业员工等,而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恰恰处在社会分配体系的底层位置,他们本身工资就很低,而且涨幅也不大。因而,对于这部分中低收入群体而言,职工平均工资的涨幅再高,都与己无关。
更重要的原因是18%的涨幅指的是平均工资。不否认今年的职工工资确实比往年有一定的上涨,但工资的总体增长也掩盖不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企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扩大的事实。以高收入群体工资的上涨来拉动整个职工工资的涨幅,既是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不公,也不利于下一步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
每次公布职工平均工资的相关情况,都会引来公众的质疑,这说明统计口径有待改进,统计方法有待完善。让统计数据更科学更合理,至少与公众的实际感受拉近些距离,相关部门应该有所改变。特别是眼下中央对下半年经济工作提出了“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尤其是消费需求”的要求,这就需要适当增加城镇中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从而提高其对物价上涨的承受能力,最终达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作用。而一个合理的社会结构应该是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这也需要我们大力培育中等收入群体。因而,中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涨了多少,才是公众最关注的。一个以偏概全的18%涨幅,没有多大现实意义。
责编: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