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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劳保新政:"黑企"劳动者伤亡也可申请工伤

 

CCTV.com  2008年08月03日 07:3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日前出台《关于非法用工单位职工和童工伤亡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劳动者在“黑企”打工出现伤亡事故时,伤残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也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请赔偿。

  《关于非法用工单位职工和童工伤亡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黑企 ”或者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出现伤亡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救治,同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起一个月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事故伤亡赔偿判定申请,否则受害者个人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赔偿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条例作出判定结论。

  《意见》同时规定,伤者经治疗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黑企”应当为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按照原劳动保障部门出台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的待遇标准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如果“黑企”不赔偿,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伤者及其家属投诉后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及时通报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非法用工企业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企业,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企业。由于《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保护的是具有法人资质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黑企”出现打工人员伤亡事故后,受害者只能通过法院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但获得的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工伤待遇。

责编: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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