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向东
“把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是每家基金公司在推销产品时必不可少的表白,但事实上,近一年来股票型基金不仅发生了平均净值跌幅达55%的巨额亏损,还出现了诸如“老鼠仓”、“停牌门”以及在6000点以上糊里糊涂追涨、3000点以下莫名其妙杀跌等一系列严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而究其根源,则在于从去留到报酬甚至买什么股票,基金经理均须听命于基金公司股东。因此,要想让基金经理切实有效地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就必须变更现行管理体制。具体建议是:一、由基金公司定期组织基金持有人对属下所有基金经理的阶段性表现分别按“满意”、“尚可”、“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投票,并将投票结果与基金经理的报酬挂钩。同时规定,凡半数以上基金持有人投票认为“尚可”的基金经理,可继续留任,但只能享受二等报酬;凡半数以上基金持有人投票认为“不满意”的基金经理,必须撤换。二、对基金经理的报酬,可由基金公司股东提出方案,在广泛听取基金持有人意见并获得半数以上基金持有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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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