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提高出口退税率
为缓解纺织企业的困难,稳定出口,保障就业,2008年8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2008年11月1日起,再次上调3486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商品数量约占中国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到13%不等。从2008年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等377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并取消部分钢材、化工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氮肥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7. 实施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扶持政策
为了支持受灾地区做好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接连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两份文件,对受灾地区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契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进出口税收等税收给予减免。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受灾严重地区的所有行业(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除外)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允许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8. 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免征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减征契税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由3%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9. 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不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制约了企业技术改进的积极性。我国政府采取先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的方式推进增值税改革。2004年首先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对8大行业进行增值税转型的试点,并逐步向全国推广;自2007年7月1日起,中部6省26个城市比照东北老工业基地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2008年7月1日起,内蒙古东部五盟市及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也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
据测算,今年印花税两次调整后2008年全年预计将减收印花税1000亿元左右;个人所得税调整后将减少税收收入约300亿元;核电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预计2008年将减少税收收入20亿元左右;落实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税收优惠政策初步估算将减少税收收入150亿元左右;三次调高出口退税率增加退税规模2008年169亿元,2009年900亿元左右;取消或降低出口关税减收150亿元左右。此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暂免征收存款利息所得税等方面税收政策调整所影响的财政收入规模尚难以预计。这一系列的减税政策,都是以财政收入的让步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