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电(新华社记者徐剑梅)今年3·15,重新定义消费者概念成为热议话题。
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但“生活消费”的内涵本身就存在争议。据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官员呼吁,未来修订这部法律时,应把购房者、买车者、患者、受教育者等明确纳入法律规定的消费者范畴。
有个英文网站叫answers.com,键进消费者(consumer)这个词查一下,还真开了眼界,一个简单的词,不同行业的网络字典竟然给出了那么多不同的答案。一般字典给出的定义与我们脑子里的现有理解倒也出入不大:消费者,进行消费的人之谓也,尤指那些获取商品和服务,旨在直接使用和拥有,而非再次销售或用于生产和制造的人。
《市场营销辞典》和《商业辞典》给出的定义更细致:消费者是产品或服务的终极使用者,但不一定是产品的买主。比如说宠物食品,从技术角度讲,消费者是猫狗之类的宠物,因为宠物食品最终是落进了它们的肚子里。
另外,消费者也被视为终极产品的使用者。比如说,建筑商购买建材盖楼,但他们不是消费者,而是这些建材的“临时使用者”。在这里,楼房是建材的终极产品,而购买这一终极产品的购房者才是消费者。
美国《法律大全》对消费者的定义则是:购买和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人,是与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者及销售者相对而言的一个概念。一件产品和服务的购买者对强制生产者或销售者履行关于这一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拥有合法权利。
维基百科对消费者一词,给出了“经济和市场”、“法律和政治”两个层面的详细定义,指出消费者是活生生的个人,而非企业或团体,是各种经济活动的中心。鉴于所有选民都是消费者,消费者的政治重要性显而易见。
其实,消费者就是老百姓。消费者买不买,买不买得起,买得安心、放心、舒心,还是闹心、忧心、伤心,便是我们的国计民生。
温家宝总理13日在答记者问时恳切地说:“我希望全体中国人都要以自己的暖心来暖中国的经济。”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安全与社会安全,对“暖心”、“暖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正本先需清源。澄清消费者定义,尤其是法律定义,是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前提。这方面,各国有各国的国情,但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至少可以拓宽我们的思路和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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