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北京市政府近日公布的《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明确了企业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的有关问题,并制定了3类有关培训的政策。]
■关于稳定就业
困难企业应符合4个条件
欲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困难企业应符合4个条件,包括企业和职工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了一年的缴费义务;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订单或销售额同比下降30%以上(受金融危机影响的主要是指外向型的、对外依存度高的加工制造业企业及服务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就业岗位措施;2009年以来未裁员或裁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5%。
企业可申请两类补贴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按照本市失业保险金第五档的标准,每人每月为562元。
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9%、失业保险补贴1%。
企业各项保险缴费基数如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应按实际缴费基数核定补贴金额;企业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但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不予补贴;农民工如按1%缴纳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费比例予以核定补贴金额。
待岗人数分两类计算
企业申请补贴人数为实际待岗人数,分两类计算。一类是企业安排职工待岗并签订待岗协议的人员,按100%计算人数;另一类是因企业生产不足而采取轮班作业方式的人员,按轮班作业总人数的50%计算。两类合计即为待岗人员总数。
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审批期限为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其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首期拨付一律为3个月,3个月后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再行核定。
市属国有、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向各企业集团公司进行申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向开发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进行申请;其他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区县劳动保障局进行申请。
补贴期间不得裁减职工
企业应据实申请各项补贴,不得虚报、瞒报。在享受补贴期间,企业不得裁减职工。对企业存在违规操作、违反承诺的,企业职工及社会各界可以向各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
为加强对享受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补贴的、违反承诺裁减员工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成初审部门负责追回全部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外,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关于培训
1.待岗职工职业培训
【享受范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困难企业是已按规定享受了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企业。
【培训内容】企业待岗职工的职业培训主要分为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两类。其中,岗位技能培训主要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岗位需要,以提高职工岗位工作能力为目的实施的培训;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主要是以考取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为目的实施的培训。
【如何实施】企业组织待岗职工开展职业培训的,可通过企业职工培训机构实施;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委托本市技工院校开展待岗职工职业培训。
2.提升劳动者技能培训
【享受范围】参加免费培训的人员,应是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登记手续,取得《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取得《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
【培训内容】每年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在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或创业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包括职业资格培训和非等级培训。创业培训是指对具有创办小企业意向的人员进行创办企业能力、素质方面的创业课程培训、后续服务和开业指导。
【补贴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人均1100元。其中,培训合格率达到90%、就业率达到60%的,按《补贴标准目录》的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培训合格率未达到90%或就业率未达到60%的,按《补贴标准目录》标准的60%给予补助。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2400元/人,分两个阶段进行申请和补助。培训合格率达到80%的,按补贴标准的40%给予补助;培训合格率未达到80%的,按补贴标准的20%给予补助。培训后一年内,经后续跟踪和开业指导,创业成功率达到30%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助;创业成功率不足30%的,按补贴标准的20%给予补助。
3.农民工培训农民工免费技能培训一次
本市将在来京农民工较为集中和居民生活急需的家政、护理、建筑行业启动特别培训计划,免费为外来农民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培训范围:外省农民工
实施特别培训计划的范围,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户籍为外省市农村、被建筑行业(企业)招用的农民工和居民家庭雇用的家政服务员或护理工,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培训内容:分为两类
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岗前培训主要针对家政、护理行业中初次来京务工人员,进行上岗前必要的实操培训和一些必备的职业知识的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职业资格培训主要针对已被企业招用的人员,按照职业标准进行分等级培训。
>>培训补贴:初级400元/人
职业培训补贴由定点培训机构负责申请。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初级400元/人、中级500元/人、高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市劳动保障、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负担。
责编: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