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4月18日电(记者颜秉光)日前,黑龙江省银行监管部门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可灵活确定农业贷款期限,宜长则长、宜短则短,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三农”的多样化金融需求。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当地各家金融机构适当延长了种植业、畜牧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期限,并提出遭受自然灾害时,允许办理部分或全部贷款展期。
据了解,按照以往贷款经营模式,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贷款约期为180-240天,粮食生产贷款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由于贷款约期不合理,每年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为实现经营计划考核目标,人为技术性控制贷款形态问题比较突出,增加了操作风险。
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经过充分调研,提出了稳步推进贷款约期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出台后,引起了各家金融机构的积极响应,其中黑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立刻着手完善了辖区内的贷款管理制度和标准,并出台了包括增加农贷投入、放宽贷款期限、创新担保方式等七方面配套措施。其中,对农业贷款期限进行了适当放宽,要求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根据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合理确定。种植业贷款允许跨年度使用,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最长可约期15个月。农业遭受自然灾害时,允许办理部分或全部贷款展期。对奶牛、黄牛等养殖业贷款最长期限可放宽到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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