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4月22日专电(记者 姚玉洁 王涛)上海银监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在沪中外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首付款比例和利率规定,严禁变相放宽贷款条件,严防“假按揭”和“零首付”。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暖,不少商业银行加大了对房贷业务的“招揽”力度。在操作中,对部分非首套自住型或改善型普通住房也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并变相突破“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的要求。而一些中介机构则通过串通买卖双方做高房价,以实现“零首付”或“低首付”。
上海银监局向在沪各商业银行提出以下要求:一是严禁以对VIP客户实行区别对待政策为名放宽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二是严禁以另行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或银行通过与中介机构合作向客户进行费用返还、垫付首付款等方式降低条件,变相突破监管政策;三是严格审查客户首付款的充足性和真实性,不得允许首付比例不足的客户以银行信贷资金或以信用卡透支等方式支付首付款。
此外,各商业银行还被要求加强贷前、贷时、贷后审查及管理,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严格执行与借款人“面谈”“面签”制度,严防“假按揭”。
上海银监局还提出,要完善中介机构资质评估和准入制度,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设立退出机制;严禁通过恶意抬高中介机构手续费方式争夺他行客户;各商业银行应选取信誉良好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并对房地产评估价格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防止外部人员通过虚增评估价格达成“零首付”或“低首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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