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投资者犯下无知与贪婪双重罪
一些银行成为贪婪的代名词,而一些投资者犯了无知与贪婪双重罪。
从去年底开始,星展银行的私人银行客户投资KODA(KnockOutDiscountAccumulator)遭受惨重损失,并被星展香港告上法院。有购入Accumulator的投资者投入8000万港元,不仅全部亏空,而且还会倒欠下星展香港9000多万港元,总亏损达到1.75亿港元。早在去年底,不少内地客户即接到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发出的催款通知单,要求其在收到催款通知单之日起10日内还款。星展(香港)已经向香港和内地法院提出诉讼,向多名内地客户追讨巨款。
他们购入了风险极高的金融衍生品种Accumulator,这种累计股票期权被市场戏称为Ikillyoulater(我迟点再杀死你)。一听名字就是极其凶悍的产品,这种产品和外汇或者股票挂钩,通常合约为期约1年,主要是卖给专业投资者(按香港定义,即最低投资额为100万美元的投资者)。它的诱人之处在于,允许投资人在股价上升时以折扣价每月固定购买一定量的股票或者外汇赚钱,但在股价下跌时,投资者则必须按协议价格买入股份,而且是以双倍的接货量买入。中信泰富购买的外汇产品,就是变形的Accumulator。
打个比方,当中石油股价达到每股48元时,有银行推出理财产品,允许投资者以40元的价格购入,当股价跌到40元以下时,投资者必须以该价格购买双份产品,直至合约期满。对于投资者而言,这是典型的收益有限、风险无限的产品。
银行的贪婪在此案中显露无遗。
客户普遍反映,在股票销售过程中,该行一方面是做出虚假陈述,让客户认为自己只是在做无息存款和购买打折股票;另一方面,是利用了客户的专业理解能力、英文阅读能力有限这些弱点,在客户已经对合同内容产生了错误理解的情况下,隐瞒合同风险。此外,为了逃避监管,该行业务人员劝说完全不懂KODA的内地客户在合同上将自己表述为“专业投资者”。业务人员不但没有将“专业投资者”的风险告知客户,反而让客户误认为“专业投资者”将享受更多的投资优惠。
银行推销投机产品时将风险隐藏在法律灰色地带。中国银监会此前曾发文,严格禁止境外金融机构在内地招揽客户进行外汇和期货交易,参与这些交易的客户不受我国法律保护。星展银行如摩根士丹利或者高盛一样,手段多样。如他们在香港注册公司,以1美元的价格将公司出售给投资者,星展转身为担保人,星展在北京就是以担保人的理由起诉了郝婷。投资损失因此成为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投资者必须承担无限责任,有可能赔得倾家荡产。
在全球投资者投诉金融衍生品,境内投资者纷纷将推销产品的外资行告上法庭——前有汇丰遭600万索赔案,后有投资者状告渣打银行案——香港雷曼迷你债券事件部分投资者得到赔偿之时,星展银行却逆流而上,将境内投资者告上法庭,无疑有恶人先告状之嫌,也是对于投资者权益的蔑视。
风险如此之高,又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一脚踏入风险之中,实在是犯了无知与贪婪的双重罪。
投资者既不了解某个投资品种的风险,甚至连契约都看不懂,就敢签上大名,无疑是因为相信高收益回报的鬼话。中国的投资者首先过于轻信,其次过于贪婪,甚至在麦道夫诈骗案中,无数名流同样如此。他们不做最基本的调查,不进行最起码的逻辑推论。当典型的庞氏欺诈案暴露时,他们成为海滩上的裸泳者。幸运的是,没有人在他们的伤口上撒盐,向他们追债。而星展银行的某些投资者显然更不幸,他们莫名其妙地成为债务方。
相似的情况在A股市场也有,有人相信最简单的广告骗局,有人对于政策迷信不止。比星展更恶劣的公司是,只知融资再融资,上市公司成为亿万富翁流水线——紫金矿业解禁49.25亿股限售股,除4个法人股股东外,其余全为个人股东,解禁令近200人的账面资产真正变身为了个人财富,中介机构宣称解禁股是稳定器,公然挑战常识。
我们要问,对于这种情况,法院该如何处理,投资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金融机构的贪婪之胃如何抑制?在中信银行、东航种种金融衍生品案件中,最后由政府补贴买单了事,在星展的案例中,政府是否应该以法律判决堵塞制度漏洞?
责编:谷立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