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企业养老金缩水两成
2007年末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企业养老金”(“企业养老金”这个概念主要指企业补充保险,包括个人退休账户和养老保险合同资金)基金总计大约不到29万亿美元;截至2008年底,金融危机导致损失了大约5.2万亿美元(4.2万亿欧元),总资产缩水了20%以上,而世界股市市值大约下降了近50%。而在过去的15年里(包括2000-2001年金融危机期间),各国企业养老金投资业绩表现不俗,年均名义回报率在瑞典是11.8%,美国是10.6%,英国是9.2%。
在世界近29万亿美元企业养老金中,金融危机对各国企业养老金的冲击和影响不尽相同,总的来说,企业养老金规模越大,损失也就越大。例如,美国企业养老金规模为世界之最,几乎占世界一半多,大约为17万亿美元,其损失也最惨痛,大约损失了3.3万亿美元。
金融危机对企业养老金投资回报率一个最大的影响因素是投资策略与资产分布情况,股票持有比重越大的国家损失越大。例如,爱尔兰平均投资股票比例为66%,大约损失了30%,其他损失惨重的国家依次是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
社保基金损失有限
据统计,在2008年初,全球“公共养老金”即社保基金总资产大约4.4万亿美元,其中美国和日本合计就占了全球的3/4。此次金融危机导致的社保基金损失也比2001年金融危机严重得多,因为与2001年相比,全球社保基金的资产配置更偏向于股票。例如,加拿大从2001年的15.6%提高到2007年的57.9%,挪威从14.7%提高到59.6%。在绝大多数中低收入国家,股票的投资比重相对较低,例如巴基斯坦2007年规定投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17.7%。同时,也有超过半数的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始终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其社保基金只能持有政府债券,对股票绝不越雷池一步。
由于实行购买国债投资策略的社保基金占全球一半多,他们的社保基金毫发无损,所以整体看,与企业养老金相比,此次金融风暴对全球社保基金的影响十分有限。据笔者估算,全球实行市场化投资的社保基金全部资产总计大约有1.8万亿美元左右(主要是东亚的日本和韩国,还有加拿大、爱尔兰、西班牙等),按股票资产20%计算,此次金融危机中导致的损失大约不到1500亿美元。这里不考虑北欧国家成功实行了“绿色投资”的社保基金和主权养老基金(因为绿色投资几乎完全避免了此次金融危机的冲击)。
全球社保基金的不俗表现首先要归功于安全性很好的传统国债投资策略。但是,世界各国损失情况很不平衡。除主权养老基金以外,仅就缴费型社保基金来说,在大约损失的1500亿美元中,仅日本一国就占高达一多半,但就日本社保基金资产总额比重来看,损失却十分有限,仅为其社保基金资产总额的7%。此外,由于拉丁美洲11国私有化社保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策略,持股比重较大,损失比重要比日本更为严重一些,2008年3月拉美11国全部资产为3000亿美元,到2008年9月降至2630亿,损失高达370亿美元,缩水了12%。
对中国养老金的启示
金融危机是调整社保基金制度的一个契机,一些国家借机收缩了投资策略。最引世人注目的是阿根廷社保国有化改革的重大改革。2008年11月,阿根廷政府正式宣布将市场化投资的社保基金完全停止,一夜之间私有化社保制度荡然无存,社保基金完全收归国有。而笔者认为,对我国社保基金投资体制来说,正在拟议中的首部《社会保险法》和社保基金投资体制改革需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首先,我国社保制度是统账结合,对统筹基金来说,因为分散管理下的投资存在较高的管理风险和投资风险,所以,目前我国的关键问题是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尽早对其实行统一的集中投资管理。
其次,对统筹基金定向发行特种社保国债的投资模式应重新提起,这是此次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警示。对个人账户基金来说,目前累计余额已达1100亿元人民币,规模逐年膨胀,但以银行存款为主的保值方式虽然安全性很好,但收益率太低。
再次,此次金融危机显示,我国个人账户基金在市场化改革中,应十分注意省级社保机构作为投资主体的“利益操控”和市场投资的“双重风险”,应借机努力建立起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千方百计克服省级社保经办机构作为法人受托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由此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并为此承担责任。为此,对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投资策略要稳步推进,投资体制设计要十分慎重,既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又要防止市场风险;既要避免“政治操控”,又要建立起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
对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来说,2004年颁布的第23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目前正在修订之中,我们至少应从此次金融危机中吸取如下几个教训:
第一,投资策略的调整要适度,步伐要稳健。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我国企业年金的损失很小,远远好于国外,这既得益于各金融主体反应迅速,采取了果断的清仓措施,同时又说明,第23号令制定的投资策略虽然比较保守,但基本适应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第二,经过这次金融危机,许多国家都在考虑企业养老金的融资灵活性问题和危机时刻支付规则的创新问题。在修订第23号令的过程中,适时讨论建立“对冲储备”的可行性问题似应提到案头,以期尽可能地使企业养老金避免“顺周期”现象,使之在我国金融体制和资本市场中成为一个长期机构投资者和“潜在稳定因素”。
第三,此次全球发生金融危机不应成为制约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借口,反而应大力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旨在提高职工收入,促进退休收入多元化发展,扩大居民消费能力和拉动内需。与国外相比,我国企业年金还处于幼稚阶段,差距非常大,即使在金砖四国当中,我国企业年金占GDP比重也是最低的,远不到1%,而巴西占17%,印度5%,俄罗斯2%。
责编: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