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8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全文如下:
5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发布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石油价格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规定,我们制定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
(二)国内成品油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
(三)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问: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成品油调价措施平稳实施?
答:为保障成品油价格调整措施的平稳实施,2006年国家实施石油价格综合配套改革时即建立了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相关行业的价格联动、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以及石油企业涨价收入的财政调节等四个配套机制。2008年底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确立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同时,继续坚持并完善了这四个配套措施。其中,完善了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1)种粮农民。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考虑给予补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2)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渔业(含远洋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上述行业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3)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4)低收入困难群体。各地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同时,为合理调节石油涨价收入,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继续按相关规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超额累进从价定率征收,原油价格超过每桶40美元即开始征收,征收比率为20-40%。
问:有专家认为,去年12月底出台的国内油价新机制,向市场化迈进了一步,但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化价格机制。您对此有何看法?
答: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是朝着市场化方向逐步推进的。长远看,成品油价格将由市场形成。现阶段,由于市场竞争尚不充分,市场体系不完善,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相对较弱,成品油价格仍由政府进行适当的管理。
2008年12月19日,国家出台并正式实施了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确保成品油价格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适应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根据新的价格机制规定,我国成品油价格实行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这是一项过渡性的措施,符合当前我国国情和石化产业发展实际。随着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形成以及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最终将由市场竞争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