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副总经理周明8日在创业板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创业板退市标准较主板新增了3个退市情形,还将实行直接退市,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的做法。此外,在股份限售制度安排上,对申请发行前6个月内入股股东实行“锁一爬一”。
周明介绍,较主板新增的3个退市情形包括: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显示净资产为负时;创业板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上述三种情形,都将进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改善的,将启动退市程序。这种严格的退市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进一步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功能;另一方面,强化对退市风险的警示作用,减少市场非理性炒作,引导投资者树立审慎的投资理念。
周明表示,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避免无意义的长时间停牌,创业板将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并将根据中期报告来决定是否退市,缩短退市时间,最快退市时间从主板的6个月缩短为3个月。
在介绍创业板股份限售制度时,周明表示,对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则是“锁一爬一”模式,即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到24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24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
另外,创业板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份每增减1%时,均须委托上市公司在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有关信息披露要求的提问时,周明表示,针对新股上市首日爆炒与公司技术变化风险,创业板提出了特别的信息披露要求。第一,强化对创业板公司上市首日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后,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或传闻,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等可能会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在上市首日刊登风险提示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提示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深交所亦可视情形对公司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第二,强调创业板公司应充分披露核心技术变化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风险。(吴铭 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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