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18日消息,在废止前七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对从成立以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
其中,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25件,包括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的通知等。已明令废止的规章15件,包括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的通知、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这些规章的废止是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作出的。
相关链接:
责编: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