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增强融资能力,西安市日前决定全市拟上市或已上市企业均可申请政府奖励资金,2008年8月1日后上市企业最高可获得政府奖励200万元。
据了解,西安市日前开展了2009年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西安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和照章纳税、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拟上市企业均可申请。申报资金的基本条件是企业的上市备案、完成上市的行为必须发生在2008年8月1日以后。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企业为上市而实际发生的辅导、保荐、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费用的补助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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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