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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经理为何转投私募

 

CCTV.com  2009年05月26日 15:11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综合  

  相对于公募基金和传统的私募基金,“阳光私募”的优势就在于其独特的利益分享机制和投资运作方式。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来说,其收取的费用主要是固定管理费和业绩报酬。1.5%的固定管理费需除去2‰的银行托管费、0.5%~1%的信托公司管理费,一般仅收取0.5%左右,较之公募基金相当微薄。

  比如,一个5000万元规模的私募基金,固定管理费一年下来也就25万元,而大多私募规模不超过3亿元,一年管理费最多也就100多万元,无法覆盖运营成本,更无法激励投研团队。

  投资管理人的生存发展靠的是业绩报酬。一般而言,投资者要将盈利部分的20%分给私募管理人(有的信托公司要求分享其中3%),这也是国际上私募基金业绩提成的标准。

  在这种管理费提取机制下,私募基金经理的收入相当可观。2006年大牛市,公募基金经理的平均收入是50万~200万元,收入最高的一位拿到约400万元;而同期私募基金经理的平均收入在200万至数千万元之间,收入最高的一位拿到了5000万元。

  “阳光私募”的另一个特点是操作灵活、监管宽松。它没有公募基金的最低仓位、单只股票投资比例限制,操盘手完全可以精选两三只股票,进行空仓或满仓操作。“阳光私募”是报备制,不像公募基金那样,发行时须取得证监会批准。

  另外,“阳光私募”也不必每天公布净值变化和投资记录,多数按季度或年度放开申购、赎回,为基金经理减轻了很多压力。

  事实上,正是依靠这种激励机制,“阳光私募”才吸引了大批公募基金经理投身其中,如长盛基金的田荣华、博时基金的肖华、工银瑞信的江晖、上投摩根的吕俊、景顺长城的李学文和杨兵兵、嘉实基金的王贵文、华夏基金的石波、建信基金的李华、大成基金的龙小波等等。

  不过,银监会在2月初下发了一份让众多“阳光私募”头疼不已的文件——《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其中第18条明确规定:信托公司收取业绩报酬,须在信托终止且盈利情况下收取。

  这意味着,原来按周、月或季收取报酬的“阳光私募”,现在只能在清盘时提取报酬。(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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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谷立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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