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些线索统计,投资KODA而蒙受损失的内地富人广泛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佛山、西安、天津、内蒙古等地。为了寻找其他投资者,在将近1个月的时间里,中国证券报记者走访了其中一些城市,然而没有更多的投资者愿意站出来。辗转联系上的一位投资者说,他现在已经在新加坡,过去的事已不想再提,也不是什么有光彩的事情。
“被骗了他们也不敢告。”黄明说,在他授课的EMBA班上,每个班都有几个学生因投资Accumulator而巨亏。这些人基本上都是民营企业家,主要从事传统产业。他希望其中一些人能站出来,用切身经历给更多的民营企业家以警醒,但都被婉言拒绝。
为什么要选择沉默?“这些富人有三怕,怕政府追究财富的原罪问题;怕追究钱是怎么挪到香港去的;如果没有前面两个问题,那么就怕丢脸。”黄明说。还有投资者称,有官太太以及知名上市公司老总也在其中,前者牵涉腐败问题,后者怕暴露引起公司股价下跌。
到底有多少内地投资者因Accumulator而亏损?6月11日,香港金管局在给予中国证券报记者的书面答复中未正面回答。“场外交易没人统计,但有业内人士称,2007年香港卖了1000亿美元。”黄明说,香港投行人士分析,这些合约一半以上都卖给了内地投资者。重灾区在内地,但告得最凶的是香港人。
难道香港国际投行以及银行真是蓄意误导投资者的“杀手”?6月11日,香港金管局同样在给予中国证券报记者的书面回复中未予回答。他们表示,在香港中介人(包括银行)销售金融产品应遵循四项基本披露原则:首先,发行人在投资产品文件内须披露充足资料,包括所发售投资产品的性质及风险;其次,向公众销售或建议该产品的中介人要进行合适性评估,以确保投资者明白产品的性质与风险,以及产品适合相关的投资者;再者,透过上述两个程序,旨在让投资者能作出有根据的投资决定;最后,在中介人适当披露投资产品的性质及有关风险,以及作出适当的合适性评估后,投资者在掌握充分资料的情况下对其所作的投资决定负责。如发生不当行为,金管局一定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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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玉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