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下游需求复苏,资源类企业能够承担改革成本
资源税、物业税、环境税改革渐行渐近。CFP图片 合成/王建华
近来,中央政府频频发布推进资源税改革的信息。5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今年要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在财政部上周召开的2009年“两会”资源税改革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将资源税改革类建议提案确定为今年重点办理建议提案。”
种种迹象表明,酝酿已久的资源税改革渐行渐近。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认为,7月1日是资源税改革方案出台的好时机。
专家表示,一旦资源税改革方案出台,将对原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增加相关企业的经营难度,但考虑到下半年需求复苏,上游企业具备一定的向下传导能力,因此资源类企业的经营压力应在可控范围内。
四方面改革势在必行
在财政部上周召开的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已就资源税进行四方面改革的思路达成了共识,分别是扩大征收范围、改革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统筹税费关系。
我国目前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税目征收资源税。这七个税目覆盖了大部分已知的矿产资源,但仍有许多自然资源未包括在内,如水资源、地热资源、森林资源等,预计此次资源税改革方案有可能会增加部分税目。
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或二者并行也是此次改革的重点。目前资源税采取从量计征方式,以煤炭行业为例,原煤每吨征收资源税2-5元,焦煤8元,平均每吨3.5元,尚不足吨煤销售价格的1%。在2008年上半年资源品价格疯涨阶段,肥焦煤曾一度上涨到2000元/吨,但资源税仍然保持不变,完全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目前,市场预期比较强烈的方案为资源税的征收比例为销售价格的10%,以煤炭为例,资源税将从平均每吨2-3元左右,提高到平均每吨20-30元。
统筹税费关系也是本次资源税改革的应有之义。目前虽然资源税税负不高,但是围绕着矿产资源征收的各项费用却名目繁多。仅以煤炭为例,就有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补偿费等费用,在山西地区还包括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等。石油、天然气和其他矿产品都存在同样的问题。有专家认为,如果在提高资源税税负的同时,不归并一些费用,必然会遭到矿产品生产企业的极力反对,从而增加改革的难度。
方案出台面临良机
在明确资源税改革内容的同时,确定资源税改革方案推出的时间也是中央政府反复权衡的关键。
国联证券研究员杨平表示,2008年上半年,全球对资源矿产的需求急剧膨胀,资源类价格迭创历史新高。基于控制资源浪费,保护环境和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政府相关部门计划对现行资源税制度进行改革。由于2008年下半年经济形势突变,资源税改革方案不得不推迟。此次政府重提资源税改革是想借经济调整之机,完成早已制定的政策规划。
全国政协委员刘克崮表示,去年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的措施,估计今年减税额在5000亿左右,而改革资源税初期增加的税负也就是二三百亿左右,相关行业增加这样一个税负,和国家给予他们的大量减税数额相比是可以冲抵的,所以今年是最好的时机。
杨平认为,资源税改革短期增加企业负担,长期利好行业发展。今年上半年资源类企业市场环境普遍不佳,并非资源税改革推出的好时机。下半年,随着下游需求的复苏,资源品的价格将相对稳定,资源类企业将有实力承担资源税改革的成本。(朱宇)
相关链接:
责编:张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