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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CCTV.com  2009年06月24日 15:4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审计署网站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次共审计55个中央部门,延伸审计285个所属单位。2008年,这55个中央部门共收到财政拨款3451.66亿元,占中央财政本级支出的26%。审计财政拨款1159.58亿元,其中:部门本级859.03亿元,占这些部门本级财政拨款总额的95%;所属单位300.55亿元,占这些部门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总额的12%。

  从审计情况看,中央部门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一是执行预算比较严格。有98%的财政拨款预算得到及时足额批复,财政拨款支出完成预算的97%,在中央部门公用经费预算统一削减5%的基础上,44个部门公用经费实际支出控制在预算之内。二是内部管理不断完善。7个部门建立了预算内部公开制度,大部分部门探索试行了项目绩效考评制度,有的部门扩大了财务联网集中核算范围,有的开展了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三是依法理财和预算观念得到加强。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呈下降趋势,今年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违规问题金额占审计财政拨款额的比重比去年下降了3.2个百分点;44个部门还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53项,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这次审计发现违规问题40.5亿元,损失浪费问题4.67亿元,分别占审计财政拨款额的3.5%和0.4%。主要是:

  (一)挤占挪用和转移财政资金14.83亿元。其中:民航局、体育总局等39个部门本级5.81亿元,质检总局、国家物资储备局等39个部门所属的117个单位9.02亿元。上述资金主要被挪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支出及弥补所属单位经费等。

  (二)多报多领财政资金3668万元。其中: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5个部门本级2035万元,国土资源部、广电总局等5个部门所属的7个单位1633万元。

  (三)违规收费6.22亿元,其中知识产权局、人口计生委等11个部门本级3.37亿元,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所属的8个单位2.85亿元;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19.08亿元,其中林业局、新闻出版总署等13个部门本级12.54亿元,商务部、国资委等12个部门所属的55个单位6.54亿元。

  (四)会议费和公务出国费管理不够严格。结合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审计署对24个中央部门的会议费和公务出国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和进一步加强公务出国(境)管理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精简会议和公务出国(境)团组,费用支出明显下降。2008年,24个部门会议费支出2.17亿元,比上年下降了17.8%;公务出国费支出1.91亿元,比上年下降了17.9%。但少数部门和单位会议费和公务出国费的管理不够严格,个别单位存在铺张浪费、虚列支出和套取资金等问题,个别单位还在公务出国(境)团组中擅自增加人员和出访地点、改变行程或延长境外停留时间等。

  (五)对25个中央部门2008年决算(草案)的审计,延伸审计了112个所属单位。结果表明,这些部门的决算(草案)基本反映了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状况。此次审计共查出20个部门存在少计收入、少计结余和少计资产等问题,涉及金额16.71亿元。

  此外,由于部门工作任务确定时间往往晚于部门预算编报时间,部门工作安排与部门预算安排不能很好地衔接,导致部分部门预算年初难以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影响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教育部、审计署等15个部门本级年初预算有103.92亿元未细化;科技部、新华社等29个部门本级动用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等45.81亿元未编入部门预算。

  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并完善相关制度。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及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等规定积极整改,在审计过程中已纠正各类问题14.72亿元,制订了86条整改措施,12个部门成立了会议费清查小组,5个部门已对有关人员给予政纪处分。部门决算(草案)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照审计长签署的意见在财政部批复决算前予以纠正。

  三、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主要对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对电力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加强了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能够较好地执行招投标、监理等管理制度,工程建设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明显减少,工程质量得到较好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情况。从2007年和2008年的跟踪审计情况看,三峡总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克服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移民安置任务重等困难,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建设任务,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但部分项目投资控制不到位,招投标管理也不够严格。抽查总金额38.17亿元、完成比例在90%以上的264份工程合同,实际完成投资累计超出合同金额10.97亿元;在该工程应招标的464个分项目中,219个未按规定招标。三峡总公司所属三峡国际公司在代理招标过程中,根据内部标准收取代理费2571万元,超出国家标准收费1010万元。

  (二)电力建设审计调查情况。调查的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发电装机容量占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80%。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这些地区电力工业取得较大发展,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3至2007年新增的发电装机容量中,有35%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抽查建设占用的99.86万亩土地中,越权审批、未批先占和少批多占的有40.13万亩,占40%;2004至2007年少征、漏征差别电价7.9亿元,有的地方甚至违规对一些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擅自减免专项基金和电费等,影响了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审计调查情况。截至2008年底,调查的18个省(自治区)已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283亿元,新增防洪库容45.26亿立方米、灌溉面积1784万亩,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部分项目工期延长,少数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已开工的3332个项目中,有844个存在延长工期问题;现场勘察的554个项目中,92个因擅自减少或变更部分主体工程,38个因偷工减料,32个因设计漏项或初步设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除险加固工程基本完工后,水库仍存在安全隐患,其中29座水库主体工程质量问题较为严重,影响到水库的防洪能力。

  一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抽查的554个项目中,194个存在未依法招投标问题,95个被违规转分包;重点抽查的220个项目中,51个项目的5658万元建设资金被个人和单位侵占,42个项目的1.53亿元建设资金被违规出借或挪用。

  对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水利部等部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地方和单位认真整改。三峡总公司进一步规范了工程计量和合同管理,已纠正和收回3600多万元。对电力建设未按规定报批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部分项目已按规定补办了手续。各地已整修或重建了23个存在质量问题的水库,收回挪用或多支付的资金6550万元,10个省(自治区)还出台了16项制度。

  四、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跟踪审计情况

  汶川地震发生后,审计机关迅速投入抗灾抢险和迅速开展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工作。从2008年5月14日起,审计机关对3.1万多个部门和单位的救灾款物进行了全方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延伸调查了重灾区的3845个乡镇、9526个村和7.67万户受灾家庭。截至2009年2月底,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1637.76亿元,社会各界捐赠救灾款物760.22亿元(包括“特殊党费”97.3亿元)。

  审计情况表明,各地区各部门对抗震救灾款物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基本做到了严格管理、严格制度、严格法纪、严格监督和规范有序、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救灾款物的及时拨付和有效使用保障了灾区急需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广大人民群众比较满意,审计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实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给人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的目标。但审计也反映出一些救灾款物管理不够规范、政策不够完善和执行不完全到位等问题。

  审计机关和各部门及相关地方政府紧密配合,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跟踪审计中提出严格执行救灾政策、强化救灾款物管理、提高救灾款物使用效益和防止损失浪费等方面的审计建议3640多条,有关方面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570多项制度规定。审计查出的违规事项移送相关地方政府或部门查处后,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审计署发布了4期审计情况公告。

  随着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已全面展开。审计结果按国务院要求将适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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