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融通基金“老鼠仓”案的弦外音
融通基金公司“老鼠仓”案终于有了结果。
日前,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了对融通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张野涉嫌“老鼠仓”案件的处罚决定:取消张野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2294791.90元,并处4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实施终身市场禁入。
多行不义必自毙。当基金公理与“老鼠仓”沾上了边,如果被发现,最终的结局必然是“鸡飞蛋打”。被取消了从业资格,违法所得被没收,罚款与实施终身市场禁入,曾经“冠冕堂皇”的基金经理也有“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时候,实在是咎由自取。
违规必定要付出代价,这亦是市场的游戏规则。但在证监会的处罚中,违法所得只有区区230万元,与先前媒体所报道的2000万元简直有天壤之别。因为此前媒体的报道显示,自2006年以来,一位名叫“周蔷”的神秘散户跟随融通基金公司旗下的新蓝筹基金、基金通乾共同出现在新中基、海南海药、广州冷机、川化股份四只个股的十大流通股股东中,获利近2000万元。
无论怎么说,证监会的及时处罚都是大快人心的,不将市场中的类似“毒瘤”铲除,市场将永无宁日。但是,证监会的处罚不能不让市场产生疑问:为何最后认定的违法所得出现了巨额的缩水?中间是否存在被“周蔷”转移了的利润?
作为基金经理,在职期间张野“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融通基金的基金投资与研究信息,并操作他人控制的‘周蔷’账户,采取先于融通基金旗下的有关基金买入或卖出同一股票的交易方式为他人牟取利益”,亦即其从事了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那么作为融通基金的持有人,是否能够对张野提出索赔的诉讼?或者基金持有人能否对基金公司提出相关索赔?
证监会早就对“周蔷老鼠仓事件”作出了认定,是“个人问题”,显然有点牵强。如果不是基金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内控机制等方面存在漏洞,又如何会出现“老鼠仓”事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张野亦是基金公司管理混乱的受害者。尽管如此,基金公司同样难辞其咎。因为从证监会对融通基金公司的检查结果来看,“其在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不符合《基金公司内部管理指导意见》、《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从上投摩根基金的唐建和南方基金的王黎敏被处罚和市场禁入,到此次融通基金的张野同样被开除了“市藉”,这已是证监会对于基金“老鼠仓”开出的第二张罚单了。问题是,为什么基金“老鼠仓”事件会前赴后继地上演?难道说仅仅只是《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前的违规成本低这一主因吗?笔者以为,答案是否定的,基金公司同样应该承担起相关的责任。
而且,有一现象不得不提,此次若非媒体的曝光,或许融通基金的“老鼠仓”会一直玩下去,然而,在其“见光死”之后,一切皆结束了。为什么一些市场上的违规违法现象,基本上都是由媒体的曝光或来自相关知情人员的举报,而监管层却处于被动的地位?以融通“老鼠仓”为例,相关资料或数据为中登公司、深交所等部门充分掌握,但为什么却没发现,反而是来自媒体力量的杰作?
因此,融通基金“老鼠仓”事件更值得监管层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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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谷立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