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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交强险财报四大热点:基础费率调不调

 

CCTV.com  2009年06月30日 08:1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透过交强险财务数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召开“2008年交强险信息披露新闻通气会”解答了社会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

  新华网北京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自开办以来的第二份“盈亏报告”29日正式出炉。透过交强险财务数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召开“2008年交强险信息披露新闻通气会”解答了社会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

  热点一:是盈是亏?

  从首份盈亏报告披露至今,交强险四个财务时段的盈亏情况先后已向社会公布: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按国内会计准则一次性成本投入须当期摊销等原因,交强险首年经营亏损39.2亿元,按国际会计准则核算为盈利;

  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交强险实现经营利润17.6亿元,其中承保利润10.3亿元、投资收益7.3亿元;

  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底,也就是2008年2月1日“提高保额下调保费”之后的下半年,交强险经营亏损15.7亿元,其中承保亏损16.9亿元、投资收益1.2亿元;

  整体上,从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开办至2008年底的情况看,两年半共计实现经营利润6.9亿元,其中承保亏损37.4亿元、投资收益44.3亿元。

  中保协交强险工作组表示,从交强险两年半以来的总体发展趋势看,随着赔偿标准的提高、费率的下调、费率浮动制度的实施,以及理赔机制的创新等因素影响,交强险的承保业务面临较大经营压力。同时,投资收益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表现也极不稳定。

  热点二:基础费率调不调?

  2007年下半年,保监会召开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最终要求保险行业将交强险责任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同时费率平均下调6.8%,新版交强险于2008年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交强险开办以来的首次调费。

  “上次调费对交强险影响很明显,2008年下半年,交强险出现经营亏损15.7亿元,下半年投保的交强险保单赔付率高达81%。”面对记者有关交强险能否再降费的提问,中保协副秘书长伊生说。

  中保协交强险工作组法律专家张海波向媒体通报说,未来一些动态性的不确定性因素,有可能进一步提高交强险的经营成本:1、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将推高人身伤亡赔偿标准,同时随着城乡赔偿差异逐步取消,交强险赔付成本将进一步拉高;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立后,将对交强险的价格水平产生影响;3、费率优惠幅度逐年扩大的影响。2007年7月1日起,交强险每年根据事故发生记录进行费率浮动,对于上一年未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费率下浮10%,连续三年未发生事故的下浮30%。据测算,2006年开始投保的汽车车主在今年享受30%折扣的将超过六成。今年交强险整体费率水平将在去年基础上继续下浮3%-5%。

  也有积极的影响因素如:随着交通安全管理不断加强,人们安全意识提高,交通安全状况将逐步好转,交通事故率、万车死亡率将逐年下降,有可能降低交强险的出险率,从而降低赔付成本;交强险经营费用的控制力度继续加大。开办初期的高费用率与一次性固定成本投入大等有关,目前交强险费用率降为31.7%,低于国内商业车险以及强制保险政府代办制模式下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费用率水平。

  热点三:实施效果如何?

  不少人认为交强险实行以后“增大了车主的负担,没觉得有什么好处”。从财报中,我们看到,大量事实和数据正在说明交强险带来的“好处”:

  ——不断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建立“互碰自赔”“无责代赔”“重大人伤提前给付”等理赔措施,交强险理赔结案周期较原商业三责险缩短了三分之一;截至2008年末,交强险累计已处理赔案近2500万件,赔付670亿余元,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了及时救治。

  ——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机动车肇事后无力承担赔偿损失的情况有了一定程度缓解,减少了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矛盾纠纷。机动车辆的投保率由强制实施前的34%提高到41%,其中汽车投保率从58%提高到68%。

  ——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建立了交通事故快处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机动车互碰事故,无须交警到场,当事人可自行撤离现场,由保险公司按简易保险理赔程序执行,起到了“排堵保畅”作用,为利用市场机制辅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了有益探索。

  ——发挥交强险费率杠杆作用,促进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交强险实施第二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目前每年有85%的汽车车主因为安全驾驶享受到了费率下浮的优惠。

  ——辅助社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保险机构从2007年7月1日起,在销售交强险时履行车船税代扣代缴义务,方便纳税人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建立交强险制度,通过保险这个互助共济的体制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体现了以人为本。但由于实施时间短,现实国情复杂,这项制度还有待改进和完善。”中保协金坚强会长说。

  热点四:制度如何完善?

  5月21日,中保协交强险工作组将交强险经营情况向法律、财务、精算、保险、汽车等方面专家进行了汇报,集中听取了专家意见建议。就改革完善交强险制度,有关专家提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何动态评估交强险赔付成本变化趋势,进一步完善交强险费率形成机制?交强险是采取市场化经营模式还是商业公司代办模式,在制度层面上能否尽快明确?交强险的赔偿是否应包含财产损失责任?国家是否应对拖拉机投保给予补贴政策等?

  金坚强表示,下一步,中保协将针对交强险制度机制方面的问题形成专题研究报告上报以供决策参考。据公布,今年7月交强险实施满3个完整业务年度后,保监会将对交强险实施环境、配套制度、费率形成机制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和研究评估,推动交强险制度的完善。

责编:谷立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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