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监管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保监会昨天出台征求意见稿,将保险经纪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的准入门槛大幅提高。
征求意见稿包括《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截至8月5日。
征求意见稿在市场准入、经营规则、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规定更加详细。
市场准入方面,保险经纪机构门槛最高,为注册资本1000万元;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此前的规定中,“以合伙形式成立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
在法律责任方面,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保监会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如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等,将向其他机关举报或者移送。
在设立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规定。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设立的保险经纪机构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须在明年10月1日前达到上述两个规定要求的条件,否则不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
■解读
八成中介面临整合
对于此次提高门槛,一位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认为,市场竞争有市场规律,提高资本金等准入门槛是否必要有待商榷。北京信安保险代理公司总经理季成认为,此次提高门槛,一些保险中介公司面临合并、被收购或者退出,预计80%以上保险中介机构在两年内都面临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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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