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下月实施
在24日召开的《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工作会议上,上海有关方面表示,作为上海落实国家推进金融中心战略的标志,《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法规指引,为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供法律依据。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单位在会上报告了集聚金融资源政策、金融集聚区布局规划、金融人才政策等为该条例配套的工作计划。上海金融中心建设提速也意味着资产总额逾2.4万亿元的上海金融国资改革提速即将开始。
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表示,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的意见”,以及更好实施《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提出的加强上海金融市场体系和机构体系建设的要求,上海市金融办已经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并经市委市政府讨论和原则通过,现在正报请市政府印发。国资专家称,该《若干意见》将是今后数年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重组的重要纲领。
上海金融国资将开放式重组
方星海表示,《若干意见》明确了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坚持有进有退、激活存量、吸引增量、统筹协调、注重实效等原则,通过5年时间实现以下目标:一、通过开放式重组,吸引一批处于行业前列的国内外金融机构入驻上海,培育若干家主业突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市属骨干金融企业;二、通过深化改革资本机制、法人治理机制等,把市属金融企业建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创新能力强、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三、通过建立健全目标明确、统一协调的金融投资管理体制,加强金融监管,推动金融投资布局优化。
方星海的报告只是就上海金融国资的重组作了大致描述,不过据市场人士表示,上海金融国资重组的战略布局将分三类:一是打造金融投资集团,成为上海金融国资的投融资平台;二是支持市属骨干金融企业尽快上市并扩大市场份额;三是对部分企业进行整合,或引入国内外金融机构进行战略重组。
方星海表示,《若干意见》着重推动上海金融国资总体布局向两个方面优化:一是通过与行业前列的国内外金融机构重组,吸引更多金融资源进入上海。二是培育数家主业突出的市属骨干金融企业。
为了配合上述目标的实现,上海金融国资管理未来将在用人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化,比如今后上海金融国企中除企业正职领导外,其他经营层高管人员原则上均要做到市场化配置。对不同配置方式选用的企业领导,薪酬和约束机制将分类管理。对市场配置方式选出的高管,由董事会按市场标准确定薪酬。
上海市国资委将委托金融办监管
方星海表示,根据上海经营性投资监管的全覆盖和统一授权、分类监管的要求,充分考虑金融行业高门槛、高杠杆、高风险的特性以及上海国有金融股权出资主体分散的特点,《若干意见》提出将由市国资委委托市金融办,根据相关法规和委托监管职责对国家出资的市属金融企业实施监管。
为更好贯彻《若干意见》中的这一要求,近期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已经印发了新的“市金融办职能”。金融办主要职责从以前的九项增加到十三项,包括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拟定促进金融服务本地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地方金融国资日常监管。
方星海表示,金融办的内设机构将从6个处室增加到8个,以适应新形势下上海金融中心建设需要。(记者 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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