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市金融办机构改革正加紧推进,对此本报在此前两天进行了持续跟踪报道。昨日,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正式公布了此次“三定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新的“三定方案”,上海市金融办的主要职责从以前的9项增加到13项。新增的职责主要包括: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拟定促进金融服务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受上海市国资管理部门委托,承担地方金融国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定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金融功能区域布局规划,完善上海市金融业空间布局,加强对金融功能区的服务和指导;促进区域金融合作等等。
同时,对上海市金融办原有的职责,比如研究拟定上海市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完善对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推动金融创新,协调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加强。(记者 唐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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