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进水价改革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要做好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按说各地水价调整只要按法律程序广泛进行听证,得出的“水价”应该是民众可以接受的;可为什么两部委还要联合下文要求“水价调整要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呢?两部委不是怕各地水价听证会“听”出高水价,而是怕听证会被折腾成官僚势力与垄断部门勾结的“假面舞会”。
两部委发文提要求,是对听证会的担心,提醒各级政府和广大民众强化对水价听证会的监管和监督,确保听证后的水价与民意接轨。
从一些地区调整水价的趋势来看,调整幅度为每吨0.4元至0.7元不等,舆论哗然:“水价增长远远超过工资幅度增长,不涨价为好。”不少地方举办的听证会上,民众与自来水垄断部门、有关单位进行了激烈的博弈,但由于民众代表“先天性弱势”,民意“双拳难敌四手”,垄断部门一口定价,实际上成为各地“绑架”听证会的常态。
听证会一旦被操纵,各地水价“涨声一片”不可避免,在水价“杀伤”民生的同时,必然引发物价普遍上涨。我国对事关重大民生利益的公用价格采取“价格听证制度”,其核心精神是尊重“民意”,这就决定了组织听证会的机构应该是各级人民政府,而不该是垄断部门。参加“听证会”的民众代表、数量,也应该符合民心民意,而不该是垄断部门指定,民意才是水价的“温度计”。因此,水价能否与社会承受力接轨,关键就在听证会上有多少民众代表,这些代表能否代表民心民意。(郑家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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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玉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