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 > 经济频道 > 股市要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困惑国资创投 期盼转持新政细则出台

 

CCTV.com  2009年07月29日 09:01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证券日报  

  6月19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按照规定,国有股转持新政全面施行已近在眼前。

  眼下创业板上市企业申报已经启动,一些国资创投机构则矛盾不已:一方面终于等来了投资企业上市的收获期,另一方面又害怕企业上市产生的收益会因为国有股转持被全盘拿走。“我们有几家投资企业参与了创业板申报,边走边看吧,希望国有股转持细则尽快出台。”一家大型国资创投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不会拖累企业上市

  国有股转持社保办法明确规定,国有股转持批复应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必备文件。按照规定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国有股东向国资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确认国有股东身份和转持股份数量。国资管理机构确认后,出具国有股转持批复,并抄送社保基金会和中国结算公司。国有股转持批复应要求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会做出转持承诺,并载明各国有股东转持股份数量或上缴资金数量等内容。

  一家大型国资创投人士告诉记者,多了这一道程序,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部分股权结构比较复杂的企业上市步伐,因为审批过程肯定需要一定的时间。

  不过,该人士同时强调,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国资创投机构,绝对不会去影响和刻意拖累投资企业的上市进程。他透露,自己所在创投机构的几家申报创业板上市企业均办理了国有股转持批复文件。

  提前转让或引发PE腐败

  事实上,上述国有股转持政策刚出台时,一些机构就开始酝酿投资股权转让问题。某创投机构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上周末,他们有一家投资企业申报了创业板上市,其持股超过IPO股本10%多一点。据他透露,确有考虑过在上市前转让该部分持股,但最终因为种种原因而未能实施。

  至于后续投资项目股权会不会转让问题,该人士表示,现在也仍在观察当中,“明明可以通过IPO实现股权投资高收益,为什么还要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呢?担心可能会有贱卖国资的嫌疑。”

  前述大型国资创投有关人士也表示,据他所知,目前急着在上市前提前转让投资企业股权的例子并不多,原因在于大家都相信,国有股转持新政最终会对豁免国资创投有所考虑。因为国有股转持新政的本意绝对不是打击国资创投的积极性,提前转让虽然也能获得一定收益,但也会有风险。

  另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国资创投若在企业上市前将股权提前转让,还可能引发“PE腐败”等利益输送问题,应该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监管方面将加强创业板信息披露,以防范PE腐败,包括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发行前一年新增股东的情况,以及新增股东的持股变化、取得的价格、方式、时间等都要披露,如果是战略投资还必须说明战略关系。

  国有创投“抱团”应对

  在了解到有大型企业IPO选择了现金划转的办法后,一些国资创投人士表示出极大的兴趣。原因在于股权直接划转和现金划转两者之间,划走的资金价值并不相同:“直接转持”相当于按市价进行划转,而“现金划转”是按照股票发行价进行上缴,这使得国有股东直接转持的成本将大大高于上缴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想要保有溢价收益的国有股股东自然愿意选择现金划转的方式。然而,并不是所有负转持义务的国有股股东都可以自由选择。按照规定,“现金划转”方式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第一,经确认的国有股股东在履行转持义务前已发生股份转让;第二,混合所有制股东;第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此,有创投机构人员建言,希望创投机构在具体转持方式上有一定的选择权。

  另据了解,为应对国有股转持新政,参股同一家创业企业的国有创投机构们想出了抱团取暖的办法,具体方式就是国有创投之间“攻守同盟”:如果提前转让就一起转让,要么就都留下来,这样按比例转持每家需划转的股份也就会少一点。

  相关链接:

责编:肖成迪

1/1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