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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拍卖也有投资空间 买二手房也有技巧

 

CCTV.com  2009年08月13日 08:4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广州日报  

CFP供图

  竞拍人取得出租权或承租或承包经营 通过价差获利润

  虽然广州商铺市场租赁均价有下降趋势,但不同地段的商铺价格表现不同,成熟地段的商铺投资市场仍然保持热度。

  近日,广东物资拍卖行发布公告,将于8月18日公开拍卖岭南艺术品商场(中山三路5号)10间商铺的租赁权。随着房产物业市场化的日益成熟,物业租赁权、经营权的拍卖在拍卖会上逐渐增多,也成为投资者关注的领域。行内人士分析,对于租赁权、经营权的拍卖,重点还是衡量标的本身的市场价值,从中可以获得投资机会。

  标的分析:

  估价基本符合市场行情

  本次推出的岭南艺术品商场整体经营一般,首层相对较好,经营音像、艺术用品等,三四层经营书店、艺术用品店,生意较为冷清。中原地产工商铺高级总监罗思源认为,这种商场不是市场主流,价格不太透明,难以参考周边商铺价格。

  但是,单衡量参考价则认为首层商铺价格不算高,毕竟该商场处于主流商圈中,人流量有一定保证。

  何况目前广州市区大多数社区商铺的均价都可达150~200元/平方米/月之间,该商场首层商铺230元/平方米/月的价格基本符合行情。

  常识:租赁权经营权拍卖有差别

  从拍卖行了解到,本次推出的商铺标的业主为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租期需要业主与买家商议,但多不超过5年,短不少于1年(注:自合同开始计算时间)。买家如获得业主的准许后,即可获得转租的权力。

  广东物资拍卖行总经理张卫星介绍,租赁权拍卖是把物业(包括商铺、写字楼、住宅)通过拍卖方式出租给竞拍人(即承租人),竞拍人有承租权力,按物业用途进行使用,但要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经营权是业主具有营业执照,附带物业,竞拍人承包其经营。相对来说租赁权范围较大。

  在拍卖市场中出现的租赁权、经营权拍卖标的具有一定特殊性。

  主要是因为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的招租必须采用公开方式;区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招租可以使用多种方式,一是招标、投标,二是拍卖。

  竞拍目的一:经营临街商铺

  在拍卖标的中也有部分难得一见的临街旺铺。

  如此前一次陵园西商铺(手机市场对面)的拍卖,成交均价为500元/平方米/月左右,最高价格甚至达900元/平方米/月。

  虽然价格与中华广场商铺价格接近,竞拍成功者仍认为价格划算。

  竞拍目的二:转租赚取利润

  在租赁权和经营权拍卖市场中,最重要的投资方式是转租。一般来说,如果得到原业主的允许,第一手租客有权利转租;但也有业主明确规定不允许转租。其投资策略包括:

  赚取差价。如以100元/平方米/月的价格拍下商铺租赁权,其后以150元/平方米/月的价格出租,获得50元/平方米/月的利润空间。(多指小面积商铺)

  分租。如以100元/平方米/月的价格拍下大面积商铺租赁权,然后分切成多个小面积商铺,以150元/平方米/月的价格出租。(多指批量商铺)

  包装后出租。投资者以100元/平方米/月拍下大面积商铺(商场或商业街),其时市场行价为90元/平方米/月,但经过投资者的包装、宣传,将其打造成专业街或专业市场,从而以150元/平方米/月的价格出租,赚取差价。(多指整体商铺)

  变相转租。在原业主不同意一手租客转租情况下,一手租客可能采取合作经营方式获得租金收入。由于第一手租客生意经营不善、租约又未到期,又不想付原业主违约金和铺租,于是采取充当“二房东”的方法,通常使用双方合作经营方式,这样第一手租客可获得合作费(实际为租金),第二手租客使用第一手租客的牌照,并交纳租金。如采取这种手法,新租客有一定风险,如“二房东”不按时将租金交给原业主,可能出现原业主通过法律程序收回商铺的结果。因此不提倡这种擦边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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