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除《实施意见》外,9部委还同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未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他介绍,2009年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
已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根据规定,未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为: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记者 王婷 韩晓东
相关链接:
责编:张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