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4日15时,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李波、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商务部财务司副司长徐加爱、海关总署监管司副司长李伟、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副司长王振华和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图为访谈嘉宾在中国政府网访谈间留影。中国政府网 李非摄
[网友 爱国爱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存在哪些风险?办法又如何能够实现风险的可控?
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李波:刚才我也提到,这次试点的指导思想就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贸易的便利化。实际上就是两点,一方面风险可控,一方面便利企业,两方面都很重要。刚才我讲的是便利企业的方面,现在来给大家讲讲防控风险方面。
刚才我已经提到过我们要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事前审批,而如果我们要减少事前审批就要加强事后监管。实际上从过去30年的改革开放的经验来看,如果我们重视事后监管的话风险就比较容易控制住,如果我们太看重事前审批而批了以后无人监管风险可能就很难控制得住。所以办法的原则之一就是在减少不必要的事前审批的同时要加强事后监管。
具体加强风险控制的措施从人民银行角度来讲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要严格把握试点企业的选择。刚才我讲到,试点企业的选择是很慎重的,由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来推荐试点企业。推荐出来以后再由中央的这六个部委联合进行审核。总体的要求刚才我也提到了,我们要选择资信良好、国际贸易经验丰富,且能够严格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等各项规定的企业进行试点。这就从试点企业的选择上能够大大降低试点的风险。
第二,总量控制。试点初期适当控制试点企业数目和试点的总体贸易规模,根据进展情况再考虑逐步扩大试点。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之间的人民币购售和人民币资金拆借等实行额度管理,以间接控制试点规模。
第三,加强贸易真实性审核。采用事后监管的方式,确保试点在贸易项下进行,防范经常项下和资本项下资金相互混淆。《办法》要求试点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境内结算银行应对交易单证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四,试点过程中,人民银行一方面通过现有的反洗钱及人民币存款账户管理制度对商业银行和试点企业加强监管,另一方面建立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逐笔收集并长期保存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关的各类信息,实现资金与货物流的按日总量匹配核对,对人民币跨境收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人民银行将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管理机制,加大事后检查力度,形成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有效监管。在这四方面的制度安排下,我们认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风险应该是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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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