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9月1日起,中国将废除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相关政策,实际下调汽车零部件进口税率至10%。8月28日,工信部网站披露了由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第10号令,决定废除《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有关零部件进口管理的相关条款,该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生效。
第10号令称,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决定修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停止执行第52条、第53条、第55条、第56条、第57条规定;停止执行第60条中“对进口整车、零部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的规定。这意味着,自2005年4月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失效。
根据该管理办法,构成整车特征的零部件进口,以及进口零部件价格综合占整车价格60%以上的,均按照整车25%的关税税率征税。这使得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税率,比普通汽车零部件税率高出15%。
其后,美国、欧盟等国家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交了仲裁申请,称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违规。2008年12月15日,WTO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最终裁定,中国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税收政策,违反了WTO的规定和中国入世承诺。这也是中国2002年正式加入WTO以来首个通过诉讼解决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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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玉飞